菏澤一男子駕寶馬撞死兩人,老父親頂包。爺倆均被批捕。原來該男子薛某酒後駕車,回家途中與一輛三輪車相撞,導致兩死兩傷。根據我國交通肇事罪的相關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導致死亡兩人以上,並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該男子酒後駕車是導致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將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因此該男子將面臨承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同時還要面臨鉅額的民事賠償。所以老話說的好,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啊。

遺憾的是,老父親救子心切卻做出了頂包戴罪的行爲,這已經嚴重妨礙司法秩序,涉嫌違法犯罪。老父親明知兒子是犯罪頂包代替,作假證明包庇,意圖使其兒子免於刑罰。根據我國《刑法》包庇罪的規定,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父親頂包戴罪的做法不僅不能使肇事人免於刑罰,而且由於串通頂包替罪,肇事人也喪失了坦白、自首等減輕處罰的機會,同時頂包人因包庇承擔刑事責任。本案這種現象具有普遍性,花錢僱人頂罪的也好,家屬頂包的也好,都缺乏對於包庇行爲的正確認識,包庇是嚴重妨礙司法秩序,影響社會公正的行爲,也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造成社會巨大隱患,更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爲。因此頂包不易,且行且注意。

文:重慶天億律師事務所 燕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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