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財要有道,賺錢要合法。取財之道是受法律限制的,刑法是對不守法人的一種約束和限制,而對遵紀守法的人是一種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爲作鬥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景區內設置的功德箱本是爲了善男信女行善積德之用,平時封閉上鎖。來景區的遊客出於善意,會自願將一定數額的現金投入功德箱內。近日,溫州市泰順縣的三個未成年人,居然深夜潛入景區內打起了功德箱的主意,牟取不義之財。犯案不到48小時,泰順縣公安局司前派出所民警就將這三人抓獲。經調查,潘某等人分別於2月15日和2月19日對盜竊的行爲供認不諱。目前,因三人未滿16週歲,不負刑事責任,泰順縣公安局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不予執行的處罰,相關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雖然三個未成年人所犯的罪屬於不予刑事處罰的罪名,但日後的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應當建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不是一部《未成年人保護法》就可以全部解決的。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加重處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應當是全面的,不僅包括身體,還要包括精神。對未成年人犯罪,必須充分重視,絕對不能用“不予立案”解決,也不能輕描淡寫說什麼批評、教育。既然是犯罪,就應當嚴肅處罰。只有遏制住未成年人犯罪,才能更好保護絕大多數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文:張貝貝 河南廣學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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