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9 19:58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新北市土城区某社区李姓住户,开会时与刘姓管委会委员产生争执,被刘女警告要提告,李女竟在社区中庭开骂,当场骂了刘女393次「不要脸脱裤子」,刘女气愤提告公然侮辱;新北地院法官认为,李女是在密接时间、地点骂人,各行为独立性薄弱,难以强行区隔,属接续犯,只能论一罪,判罚金3千元。

检警调查,去年4月10日,李、刘2人在社区管委会开会时产生争执,9天后上午7时许,刘女在社区中庭,当面对李女警告:「我今天晚上就要去提告,妳跟妳老公」,李女听闻后随即连珠炮式攻击辱骂:「不要脸脱裤子」,总计骂了393次。

刘女全程搜证录音提告,检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诉并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李女辩称不认识对方,更没有辱骂,录音档中不是她的声音。

不过,法院勘验录音内容确认,里面有位女子口出:「不要脸脱裤子」共393次,且检察事务官勘验后也认为这与李女声音相似,此与刘女指述相符,判定李女确实出言辱骂对方。

法官认为,这句话是指人不知羞耻之意,属于贬抑人格用语,李女当众用这句话骂人,足以使听闻者觉得难堪,对其人格也有贬抑之意,不过,因李女是在密接时间、地点辱骂,各行为独立性薄弱,难以强行区隔,为接续犯,均属单纯一罪,考量未和解判罚金3千元;可上诉。

  • 女竟在社区中庭开骂,短时间内骂人393次「不要脸脱裤子」,被新北地院判罚金3千元。(记者王定传摄)

    女竟在社区中庭开骂,短时间内骂人393次「不要脸脱裤子」,被新北地院判罚金3千元。(记者王定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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