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居轉戶社保基數的幾個問題

一,辦理居住證轉常住戶口,沒有職稱,需要近連續3年社保繳納基數高於上年度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

二,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二章積分指標及分值,第七條第(五)項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相關規定:「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故持證人以「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該項指標進行積分的,應當提供最近4年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三,通過最近連續三年社保基數高於平均2倍來申請居轉戶,但其中一年中有兩個繳費基數,兩個繳費基數都必須滿足高於平均社保基數2倍的條件。申請表上填寫其中一個即可。註:每年四月份調整社保基數。

四,根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相關規定:持證期間須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稅和社保繳費單位不一致的幾個月,居住證年限扣除。

wxgzh:新上海人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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