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社保基數、積分和落戶的幾個問題
近幾年上海市平均工資情況
2015年 5451
2016年 5953
2017年 6504
2018年 ??? (基本上以上年平均工資增長10%約7200)
不要急~上海社保說了,2017年度本市職工工資性收入申報工作已經啟動!
涉及社保基數,關乎積分,關乎落戶
2月28日截至,這就開始劃重點,可別怪小編沒有告訴你們喔!
社保基數&居住證積
社保基數以上海平均工資為基準
1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
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01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02
用職稱積分,新辦有社保基數的要求,續辦也有要求,如果續辦,社保基數不再滿足1倍及以上,積分續辦會不成功。職稱和學歷二選一積分,優先考慮用學歷積分。
參照歷年標準,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預計有10%左右的漲幅,2018年1倍社保基數預計在7200元左右。
社保基數&落戶
1、居轉戶和人才引進
1)
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最近連續36個月兩倍,可以替代職稱要求。
2)
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3倍封頂社保科創人才可以縮短居住證年限要求。
3)
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百萬納稅科創人才,可以直接落戶。
2、留學生落戶
1)
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
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
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
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
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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