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居转户社保基数的几个问题

一,办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没有职称,需要近连续3年社保缴纳基数高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二,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七条第(五)项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相关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故持证人以「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该项指标进行积分的,应当提供最近4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通过最近连续三年社保基数高于平均2倍来申请居转户,但其中一年中有两个缴费基数,两个缴费基数都必须满足高于平均社保基数2倍的条件。申请表上填写其中一个即可。注:每年四月份调整社保基数。

四,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相关规定:持证期间须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税和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的几个月,居住证年限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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