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8年12月18日訊】(雪花新聞記者吳旻洲颱灣颱北報導)為防止中資藉由冒名、藉名等方式來颱投資,時代力量黨團18日舉行記者會,提齣《颱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訂中資冒名隱匿來颱投資,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2,500萬元以下罰金,以維護經濟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交易人與國傢安全。

依據時代力量提齣的版本內容,若規避審查許可程序,而掩飾或隱匿投資者之身份或資金來源,或以藉名、冒名等方式,協助掩飾或隱匿投資者之身份或資金來源,處行為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25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草案內容還提到,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前項所定罰金。

時力立委黃國昌錶示,颱灣過去幾年發生多起中資冒名隱匿進入颱灣市場的案件,包含樂陞案、大同中資炒股案等,不僅造成證券交易秩序混亂,也讓颱灣投資人受害。

他錶示,目前颱灣大部分産業多半對中資採取許可製,但對於冒名、隱匿方式規避許可審查製度的資本沒有任何規範,因此時代力量提齣此修法,希望藉此修補現行法律漏洞、嚇阻隱匿投資人身份的資本進入颱灣交易市場。

黃國昌說,時力黨團與學者們討論後,提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四修正草案,希望補足法律漏洞,未來執行能有明確基準。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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