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台湾都市计划委员会「阑尾」之途径!
台湾各级都市计划委员会的「阑尾委员」,包括:机关代表(人数占全体委员之1/3)、具官方背景委员(其身分包括:退休或离职局处长或主管)、开发建设业界委员、向政府倾斜的委员等。都市计划「阑尾委员」无助于台湾都市计划审议之公正性与审议品质之提升。台湾都市计划委员会除「阑尾委员」有必要切除外,尚有一些「阑尾」也亟需一并切除或补强,例如:委员派聘黑箱作业、主任委员由机关首长或副首长担任、计划审议之规范与原则不明确、委员利益回避原则规定不明确、以及缺乏组织与委员评鉴制度等,都是该切除、补强或补救之重点。
割台湾都市计划委员会「阑尾」之途径,在于修订行政院颁布之「各级都市计划委员会组织规程」。建议修订重点如下:1)委员组成: 除都市计划主管业务单位主管为当然委员外,其余委员全部由「具有专门学术经验之专家」与「热心公益人士」担任;「主管业务机关首长或单位主管」与「有关业务机关首长或单位主管或代表」均改为列席人员;(2)主任委员: 审议委员会开会时由委员互推一人为主席,主持会议之进行;(3)委员遴选: 明定委员资格与评选程序公开评选之;(4)回避条款:明列委员应自行回避之条款,以及明订委员应自行回避而不回避时,应撤销该会议所为决议(修订组织规程第十一条);(5)明订都市计划委员会应明订各类及性质之都市计划审议规范与原则作为审议之依据(修订组织规程第十三条);(6)明订各级政府至少每3年应办理一次都市计划委员会务(含审议委员表现)之外部评鉴,公开接受社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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