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年夏天,“天津教案”爆發。直隸總督曾國藩奉命到天津處理。

雖然“天津教案”的傷亡人數並不多,但曾國藩心裏很清楚,只要牽涉到外國人,多簡單的事情就會變得複雜起來。連朝廷都深感頭疼。因此,曾國藩在忐忑不安之中,給長子曾紀澤寫了一封遺書:

“餘即日前赴天津,查辦毆斃洋人,焚燬教堂一案。外人性情兇悍,津民習氣浮囂,俱復難和解,將來構怨興兵,恐致激成大變。餘此行反覆籌思,殊無善策。餘自鹹豐三年募勇以來,即自誓效命疆場,今老年病軀,危難之際,斷不肯吝於一死,以自負其初心,恐邂逅及難,而爾等諸事無所稟承,茲示一二,以備不虞。”

曾國藩到了天津後,發佈了《諭天津士民》,對案件進行了調查。調查的結果顯示,憤怒的民衆一共殺死了21名外國人,包括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及其祕書西門、10名修女、2名神父、2名法國領事館人員、2名法國僑民、3名俄國僑民。曾國藩抓捕了一批嫌犯。

怎麼處理呢?按照曾國藩最初的想法,既然有21名外國人被殺,那麼按照“一命抵一命”的樸素法則,處決21名中國嫌犯就可以向法國方面進行交代了。

然而,曾國藩的想法被恭親王奕訢否決了。恭親王奕訢致信曾國藩,稱:“抵命之數宜略增於傷斃之數,否則我欲一命抵一命,恐彼轉欲一官抵一官,將來更費周折。”意思是,中國嫌犯抵命的人數,要略高於外國人傷亡的人數,否則,我這方雖然主張一命抵一命,假如外國人偷換概念,說成是一官抵一官,將會更加麻煩。

當時,江蘇巡撫丁日昌奉命北上,協助曾國藩處理“天津教案”。曾國藩與丁日昌連夜交流,也認爲,如果緝拿的嫌犯太少,會使得恭親王每天憑空與洋人爭論,還會擔心激怒洋人,讓事態變得更加惡劣。

隨後,曾國藩下令鎮、道、協、府、縣文武各員迅速行動,限定在4日之內抓夠20人。如果逾期沒有抓夠人數,立即給予嚴厲懲處。在曾國藩的嚴厲要求下,一批嫌犯被抓獲,加上以前已經抓獲的嫌犯,共計37人。

曾國藩隨即致信恭親王,彙報“戰果”:“現擬抵命之說通拿五十餘人,仍以二十左右爲率。其餘各犯擬分別輕重,科以軍徒等罪,其餘則隨時釋放。庶人數較多,可以服洋人之心,而罪有等差,亦不致稍涉枉濫。”曾國藩認爲,現在打算抓捕50餘人,處死20人,其餘分別判罪。鑑於抓獲的人數較多,想來可以向洋人作交代了。

此外,曾國藩還按照法國人的要求,將天津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革職充軍發配到黑龍江,賠償外國人的損失46萬兩銀子。46萬兩銀子,應該可以補齊了不同人種之間的“差價”吧?

這個處理結果,洋人是滿意的,卻激起了民衆的強烈不滿。朝廷人士也頻繁非議。左宗棠就旗幟鮮明地表示反對:“津民鬨然而起,事出有因,義忿所形,非亂民可比,民心可用,正宜養其鋒銳,修我戈矛,隱示以凜然不可犯之形,徐去其逼。千萬不可倉倉猝猝就拿中國之人去給洋人抵命,以免失了人心。“

就連參與斡旋的總稅務司赫德也對曾國藩曲意迎合洋人表示不理解——因爲洋人被殺了,就要殺掉同樣多的嫌犯,這種“一命抵一命”的方式未免太簡單粗暴了。赫德以前對曾國藩評價很高,現在,他認爲自己“似乎是在一個祠堂裏和另一個族長對話”。

赫德覺得,曾國藩就像一個還沒開化的“族長”。

由於飽受抨擊和指責,曾國藩不得不自請處分。朝廷隨即安排李鴻章接替他的直隸總督職務,繼續處理“天津教案”;曾國藩本人則被調任兩江總督。

【參考資料:《曾國藩家書》《清季天津教案研究》《曾國藩與天津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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