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卫生署明知原告右手负伤,仍要求一个月内完成43次拔牙手术。

法官指杨患上「滑鼠手」,卫生署责无旁贷。资料图片

北区医院女牙医自称在98至99年间因经常要做大量手术和工作,导致她右手患上俗称「滑鼠手」的腕管综合症,及后更被诊断出她右手的三角纤维软骨复合体(即右手腕内侧位置)有损伤,她称因此不能再当牙医,04年在上级劝吁之下终止合约。02年女牙医入禀高院追讨卫生署3400万元,作为她失去月入9万多元优职和损失。法官今颁下裁决,判处卫生署需赔偿女医生原本应有薪金和长俸,惟法官拒绝女牙医就有关精神创伤所追讨的部分,下令卫生署赔偿女医生逾2080万元。

原告杨丽萍。资料图片

原告是杨丽萍(现约50岁),被告是衞生署,由律政司司长代表。

法官推翻有专家指杨右手伤势是先天结构有缺陷所导致,法官认为,杨右手上三角纤维软骨损伤,主要成因是她作出重复性的动作,例如拔齿手术;杨的右手手腕结构异于常人,但此乃次要因素。

北区医院。资料图片

法官指责,卫生署明知杨右手负伤,仍置之不顾。卫生局身为雇主,亦察觉杨99年起戴上护腕上班,仍要求对方一个月内完成43次拔牙手术。但根据一般情况,倘若一名牙医因为手腕受伤已需时休养,复工首几天获安排轻松的工作。法官坦言,就单单1999年10月30日,杨首日复工便被委派半天内处理3宗手术,已足以证明卫生署违反雇主应有的职务,罔顾雇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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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患上「滑鼠手」,卫生署责无旁贷。法官认为杨因为要每天重复进行脱牙手术,导致右手腕内侧组织出现撕裂和容易受伤;然后杨继续上班工作,导致她的右手更容易受损,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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