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提升船舶排放標準,規定自今(二○一八)年九月一日起申請從事大陸國內水路運輸的進口船舶及大陸籍國際航行船舶,其柴油機氮氧化物排放量,應滿足MARPOL73/78附則Ⅵ規定的TierⅡ排放限值要求。

大陸交通運輸部發布「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公告」,將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相關管理事項。

九月起,大陸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將加強查驗進口船舶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柴油發動機氮氧化物排放情況,對於不符TierⅡ標準者,將不予辦理新增船舶運力手續。至於進口船舶的船齡,符合《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的要求即可。亦即該公告僅對未來提出從事大陸水路運輸申請的船舶柴油發動機氮氧化物排放量提出要求,對船齡則未提出新的要求。同時,該公告不涉及已取得大陸國內水路運輸資格的市場既有船舶,對已取得水路運輸資格的船舶到期換證,不受該公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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