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人可不是指通常保守思想者對LGBT羣體有生理心理排斥,比如自然反應「覺得噁心」,我可以理解,正如我對我覺得品味獨特的異裝癖不理解不想接觸一樣。但是這類人僅僅是看見時表示難以接受而已,並且不會在這個羣體是花費時間精力,他們與LGBT羣體毫無瓜葛,僅僅是接受無能,或者是誤解。他們僅僅是無視或漠然。

但是我實在我發現另一類人,他們瞭解該羣體並且甚至對成因生活有所涉獵,但他們大肆宣揚該羣體的原罪深重,將無數惡意揣測妄加其上,他們引經據典文化水平高,有決心有毅力,彷彿字字有理有據,煽動性強,對該羣體未有了解的人士一定頻頻點頭贊同不已。這類人中的直接者將AIDS,濫交,道德水準低,變態等詞與該羣體劃等號;巧妙者上升至民族大義,社會穩定,人類存亡的高度加以批判。我的疑問在於,後一類人儼然將反對這一羣體作為一種職業甚至事業在做,為之拋頭顱灑熱血,他們的動機和信念究竟來自何處,究竟是什麼支持著他們做如此一件需要承受較大心理壓力卻看不到回報(至少本人看不到)的(姑且稱之為的)事業?我實在費解,特此提問。


人們大多是反支持LGBT的。

正常人都不可能支持LGBT,正常人都應該是持著中立的態度不建議LGBT在這個問題上浪費時間。

不就是性取向問題嗎,煩不煩,沒事就主動聲揚,是不是喫飽了撐的啊!

找工作會關心你性取向嗎?

就這麼喜歡宣傳美好的正當的心理變態?

這麼愛喊,讓別人說句傻 逼都不行嗎?

這就像喫狗人士對愛狗人士的厭惡一樣。

我喫我的,你養你的豈不美哉?

我就是喫個肉,你還過來鬧?

你主動找事,就是你的不對!


謝邀。

我覺得你的問題可以簡化為: 為什麼同樣是對LGBT羣體有負面看法,有些人沒有將他們的想法付諸行動、而另一些人卻付諸行動了。

心理學上有從定義上區別這兩種行為。前一種只有負面看法卻沒有行動的,叫偏見(prejudice),而後一種有負面看法和這些看法引起的行為變化 (比如你說的將反LGBT作為一種事業在做),叫歧視 (discrimination)。

所以本質上,前一種人只是對LGBT團體有偏見,而後一種人則程度更深,到了歧視的地步。

挖個坑慢慢填,從社會心理學角度上分析為什麼人會偏見或歧視。


謝邀。

人類有一種本能,就是從人羣之中辨認出哪些是可以和自己良性共處的。辨認的方式就是用自己的好惡來評判他人的行為,看看「好」有多少,「惡」有多少。

但是在比較的時候,不同好惡內容所佔的權重是不同的,有些事情會被看得特別重,有些則可以看得很輕。大權重的「好」出現時,小權重的「惡」是可以被忽略的;反之,大權重的「惡」出現時,小權重的「好」也是會被忽略的。

當我們將某人的行為與自己的好惡進行一番比對,得出正面的結果時,我們就會對這個人產生好的印象;如果得出負面結果,就會留下壞的印象,如果負面程度很大,甚至會產生敵對情緒。

專門反對LGBT的人,他們的評判標準中性取向佔的權重極大,LGBT人羣不僅會被一票否決,而且會遭到強烈的厭惡,以至於他們會拒絕瞭解LGBT人羣生活的其他所有方面,並且誘發強烈的敵對情緒。

就好比有些愛狗人士對喫狗肉的人深惡痛絕,他們的行為和專門反對LGBT的人在根本邏輯上是一樣的。


謝邀..

社會的不包容程度

和羣體的受教育程度 成正比因為不夠瞭解 所以 不能理解 所以不能包容所以妄加揣測 所以貼上惡意標籤..
說白了 林子大了什麼鳥沒有這個世界是接受不同的,所以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觀點,就像喜歡誰但是有的人 就是想把自己sb想法強加別人就這樣
同性戀對人類的種族延續是有利的。同性戀如果不是強行有後代,一般是沒有後代的。那麼同性戀兄弟姐妹的後代就有更大的生存可能。我並不反對同性戀,如果遇到真愛,就算跨物種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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