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女子未領結婚證,但是共同生活三十多年,感情和睦,女子長期酗酒,酒後無意識。有一天,男子突發心梗,女子報120,經搶救維持生命體征,自主呼吸間斷,在醫院長達一個多月,女子未付醫療費(無經濟能力),醫院幫請護工,因男女雙方無結婚證,醫院不同意女子放棄治療(醫院醫生表示女子提出意見均為醉酒狀態並且無結婚證)。一天下午,女子飲酒後(呈醉酒狀態)進入男子監護病房,將男子維持呼吸的呼吸機管子拔出,因醫生髮現及時,搶救後未發生嚴重後果。女子清醒後表示無放棄治療意願,不知拔管的事情(多名證人證實其拔管)。這個是故意殺人未遂,還是間接故意未造成後果不追究責任?
趕緊遠離這女的吧
從法律上來說,間接故意指的是沒有積極追求
但是放任危險結果發生。
從你上面的描述來看,女子應當清楚自己主動拔掉男子呼吸機的行為,
將有可能嚴重威脅男子的生命健康
拔掉呼吸機的行為是女子積極主動做出的行為,並非間接故意
如果男子因此死亡的話應該認定為女子故意殺人
但這件事兒中,因為男子被及時搶救
存在未遂情節,所以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