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全国就业法,
全美已有14个郡政府与州政府,
同意将最低薪资调高至15美元。
(原来是7.25美元,调薪将近100%)


最低工资每小时15美元是什么概念呢?
若每周工作40小时,每年工作52周,
年收入大约是15x40x52=31200美元,
相当于台币93万6千元(月薪7万8千元)。


换句话说,在美国,
连个扫地的阿姨领的都比你多(年薪百万!)
(即使是原来的7.25,年薪也45万)


难怪一堆人宁愿当台劳,
也要到大陆、美国、日本、澳洲工作了,
连加拿大都自己说想当美国的一州了(干儿子),
如果连自己都养不活了,还谈什么爱台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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