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下月杪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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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中旬晚,26歲無業男疑以雷射筆照射停泊在路旁的警車,並照到車內警員,男子當場被捕。事隔數月他遭起訴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4月22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被告梁健樂,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詳情指被告於去年9月13日在九龍塘基業街公共廁所外管有一支雷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以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被告續保釋外出,被告現獲准以1萬元現金外出,每周需到警署報到兩次,期間亦不可離港及須住在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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