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今裁定申请人胜诉。

同性已婚伴侣前年在香港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屋,但因不符合「夫妇」的定义而遭房屋委员会拒绝申请,其中一名男子不满决定并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房委会的决定违宪并属性取向歧视。案件去年9月于高等法院进行审讯,周家明法官今颁布判词裁定申请人胜诉,裁定房委会不把同性伴侣纳入申请公屋时「夫妇」的定义属违宪。

法官裁定房委会不把同性伴侣纳入申请公屋时「夫妇」的定义属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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