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跟踪,酒店,落单女子,援交(图/记者张一中摄)。

▲雇主竟在宿舍装监视器偷拍女员工。(图/示意图,与本文无关/记者张一中摄)

地方中心/苗栗报导

一名林姓男子以家庭看护工名义,聘雇2名菲律宾籍移工后,就指派她们到经营的餐厅工作,并提供房屋作为宿舍,未料他竟然趁机亲吻对方、伸手捏掐臀部,还在宿舍卧室及浴室天花板上装设摄影机,窃录她们沐浴、更衣等身体隐私部位,而他矢口否认有性骚扰及伤害犯行。案经苗栗地院审理后,认为林男严重破坏雇佣关系信赖及社会善良风俗,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罚金。

依判决书提到,林男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犯意,在2017 年8 月10日中午12时许,在餐厅内以手拍击一名女移工额头,还持塑胶罐砸脚踝,导致对方受有额头红肿及右踝挫伤。对此,林男矢口否认有性骚扰及伤害犯行,辩称「没有摸过臀部或环抱,只曾1 次在餐听内开玩笑地亲了她一下;没有摸过臀部,虽有在车上摸过她的肚子,但那是开玩笑的,且只有轻轻拍了额头一下,塑胶罐是往地上砸,不是砸她,她没有受伤」。

不过,两名女移工指证历历,还有友人也作证,加上法官认为性骚扰案件涉及被害人人格及名誉,对身心及生活造成莫大影响,案件历经检警调查及法院审理,恐耗日费时,一般人倘非确遭受其害,应不至甘冒该等压力而提出虚伪不实告诉。

最后,法官审酌相关事证后,认定林男犯行,认为他逞一时私欲满足,无视两性平权及对女性之尊重,做出亲吻、拥抱及触摸臀部行为,又不思尊重他人隐私,竟在卧室及浴室天花板上装设摄影机,窃录沐浴、更衣之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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