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下調,減輕了企業負擔、激發了市場活力。圖/法新)

文 | 賈康

認識和展望積極財政政策(其帶有某種人們已注意到的“寬財政”特徵),需先從宏觀經濟大勢說起。當下中國宏觀經濟遇到了不確定性的衝擊,主要來自外部貿易摩擦升級的不確定性與內部“矛盾凸顯”的交織,造成了中國經濟的下行壓力。

2019年,或許未來更長一段時間,這種不確定性困擾的下行過程中,我們努力的基本方向,就是需要在不確定性中間把握確定性的一面,在進一步解放思想的引導下推進改革、擴大開放,支持多種經濟成分的全面發展,推進共贏的混合所有制釋放經濟的潛力和活力。

中國的發展還有相當可觀的空間和縱深——我們的工業化、城鎮化等,還有可觀的高速增長期。當前在擴大內需這個概念上,有了更爲現實的需要。與擴大內需對應的,首先應該強調有效投資。中國工業化伴隨着城鎮化所要求的有效投資,從中心區域到農村區域俯拾皆是。這正是我們的迴旋餘地、潛力空間。中國巨大的市場潛力給我們把握確定性,提供了客觀的基礎。在擴大內需的投資和消費兩方面,要形成有機的聯動。

按照這樣一個宏觀經濟大勢,當下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是必然選擇。

把握寬財政的三大要領

關於這一積極財政政策服務全局的認識框架要分兩個層面:第一層面,全面理解財政政策服務全局的“積極”含義,這包括三個維度。在“寬財政”的表徵之下,財政政策怎樣掌握總量方面的調控優化;財政政策的不可替代性,又是在於它有別於貨幣政策而應該在優化結構方面,更多地從宏觀層面發揮應有的特定功能和作用;中國要完成經濟社會轉軌,財政還必須動用公共資源去推進深水區的改革。不僅要把錢花出去,支持方方面面的經濟活動,同時,還得“花錢買機制”,無論是支持經濟增長也好,區域發展也好,民生改進也好,這個錢怎麼花的機制必須一併考慮,把調控、服務都寓於改革之中。這三個維度缺一不可,都應該納入財政政策更加積極的含義之內。

第二個層面,寬財政應該掌握好四大基本要領。

首先,在總量調控方面,赤字率有必要進一步提高。2018年官方統計口徑的赤字率是2.6%,當然這是在安全區之內的一種狀態。2019年度通盤考慮以後,已明確提高到2.8%。並未如社會所普遍預期的提到整數3這個關口。這個3%的意義,帶有一定的心理特徵,是當年簽訂“馬約”(歐洲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的時候,歐盟成員國關於“財政紀律”所約定的一個整數關口,把3%作爲一個控制線或者叫預警線。在後來的實踐中,世界金融危機來了,壓力之下不僅希臘、葡萄牙等這些相對小的經濟體守不住這條線,就是“帶頭大哥”德國、法國也曾經在一段時間裏失守這個3%的控制線。但它畢竟有一個防範風險方面的積極意義。

赤字率3%也不是絕對不可逾越,如果明後年、大後年有必要的話,適當提高一點也不是不可想象。但2019年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專門說明:按今年2.8%“適當提高赤字率,綜合考慮了財政收支,專項債券發行等因素;也考慮爲應對今後可能出現的風險留出政策空間”,體現了積極而又瞻前顧後的權衡。

隨着赤字率提高,按照中國現在彌補赤字的機制,應有之義就是要適當擴大舉債規模。舉借公債中國已經有了規範的框架,除國債之外還有地方債。中央層面按照國債名義所舉借的債務和地方層面按照地方的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合在一起的舉債,它們和GDP之比的公共部門負債率,從現在的官方指標來看,明顯是在安全區之內,約在40%偏下一些。當然,很多人關注的是地方的隱性負債應做什麼樣的判斷——確實還沒有權威數據,但是更關鍵的是要分析地方隱性負債在現在這個階段上它的發生機制。我不認爲現在中國的地方隱性負債會形成多麼大的系統性風險,但是我們必須有防患未然、優化機制這方面的戰略考慮。

彌補赤字現在用得到的舉債規模,是隱性負債之外的陽光化的國債和地方債,發行機制按照預算法都有章可循。赤字率和舉債規模,適當往上擡,都有總量擴張的特徵,即是要配合貨幣政策適當給經濟注入流動性和擴張性的刺激因素。

第二,應該強調減稅並高水平地貫徹落實,這也具有總量擴張的特徵,符合經濟學已經形成的政策方面的基本經驗,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裏的一種政策手段。減稅的同時,還要注意結合中國的稅制改革,適應怎麼走向現代社會、形成現代稅制這樣的客觀要求。中國是間接稅爲主。間接稅中最有影響的是營改增之後作爲第一大稅的增值稅,需要把增值稅的標準稅率再往下降,它的三檔稅率要收縮成兩檔稅率,這都是近年要考慮的事情。

2019年增值稅標準由16%降爲13%,製造業等行業在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稅率降爲9%的方案,已在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公佈。另外,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25%是不是可以適當降低?面對“十四五”是不是要延續對中小企業這樣的所得稅的優惠?這都應有所考慮。小微企業簡易徵收辦法,也屬於更加優惠的減稅,這些是在中國已經開始做和將繼續做的事情。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適當降低的同時,也要考慮鼓勵企業研發創新。相關所得稅稅基的加計扣除,有沒有可能從現在的175%再往上提,比如提到200%?這些是中國從正稅的角度來說最主要的可做的減稅事項。

間接稅和企業所得稅往下調整,並不是稅制改革的全部,中國還必須在減稅的同時,考慮怎麼貫徹中央所說的逐漸提高直接稅比重。這必須納入一個系統工程通盤掌握。

第三,優化支出結構。在壓縮一般性支出(2019年要求達5%以上)、三公經費(2019年要求再壓縮3%左右)的同時,其他方面的重點支持事項上適當擴張支出,是以赤字率提高帶出來的支出安排上的可能性,跟着就得把這些落實到儘可能高水平的定製化解決方案上。前些年已經意識到,有一些過於形式主義的或欠妥當的做法必須調整。比如說過去被人們所推崇的支出盤子裏的某些部分要做特定的掛鉤處理,結果後來發現整個財政支出盤子的48%(差不多一半)已經僵化,跟一些指標捆死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以後原則上不再做這種掛鉤,這都是支出結構優化裏必須掌握好的要領。當然,這也可能要觸動一些“利益固化的藩籬”。

收入再分配機制優化不可或缺

財政收入再分配機制關係到結構優化問題。財政對於弱勢羣體的支持要用錢,財政的減稅,實爲結構性減稅,後面跟着的是對稅制結構的優化要求。這個收入再分配對接到前面所說的直接稅問題,其制度建設就是要在籌集財政收入的同時,更着重於促進社會和諧,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機制發揮調控和遏制收入差距擴大的作用。

全社會其實都對收入分配問題高度關注,但是收入分配裏怎樣啃硬骨頭,形成依法的、“稅收法定”條件下再分配的稅收調節機制,這是中國任重道遠的制度建設任務。最典型的,就是談了多年遲遲不見加快立法的房地產稅。直接稅中的個人所得稅,有一定的進步了,2018年有修法的調整改進,終於邁出了“綜合”的步伐,但也留下了一些遺憾,只是把四種勞動收入綜合了,而非勞動收入沒有涉及。出於種種制約條件,這次只把四種勞動收入做了綜合,可以預料從2019年初開始,中國的一些技術專家羣體稅負會明顯上升,而這些專家羣體在創新的企業裏,確實又是他們要不惜高薪穩住的人才團隊,於是這些高科技企業、特別是追求創新的企業,要留住高端團隊的成本會明顯提高。直接稅今後的改革,個人所得稅需要再優化政策設計,尋求在下一輪彌補遺憾。

以支持配套改革與重點改革服務全局

怎樣“花錢買機制”支持配套改革和重點改革?服務經濟全局的客觀需要,要求財政不能就自己業務邊界爲限,說到邊界就不再考慮別的事情了。比如中國現在講的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制度成本,財政一定要做好減稅,同時,財政部門要跟其他部門積極磋商,正稅降低的同時,稅外的各種負擔怎麼降?看起來不是財政部門直接管轄的範圍,但財政部門一定要積極推動這些事情。

比如社保五險一金,通過國際比較,中國的五險一金明顯是非常高的一種制度成本。現在有了一個把基本養老繳費統一由稅務機關來管理的改進,而管理的力度空前,防止徵收環節灑漏的情況之下,又不得已做出妥協,一個是不許往前追溯;另外一個,原則上說企業負擔不能增加。“不能追溯”好操作,但企業負擔不能提高,就非常爲難了,綜合看,四分之三左右的企業基本養老繳費不足,負擔不能提高,那麼高高低低的繳費負擔上劃線劃在哪裏爲“不增加”?這是一個實際生活中要儘快解決的問題。我的認識是要乘勢趕快把基本養老的全社會統籌制度確立起來——以這一個蓄水池替代原來分散的至少好幾十個蓄水池,它的互濟功能會一下子上臺階,互濟功能上來了,繳費的標準就可以調下來,也就可以儘可能多地把原繳費不足的企業按新的繳費標準和“負擔不增”的原則解脫出來。其實提高統籌層級到全社會爲一個蓄水池,這是已經說了十幾年的改革任務,過去碰到既得利益的阻礙,始終沒能真正衝破這個瓶頸,而我們現在可以在明確由稅務機關統管收繳基本養老金的前提下,按照一個新出現的“帕累託”改進,乘勢解決這個問題,也就是財政減稅同時,減輕企業的稅外負擔,首先在“五險一金”上推動其他部門一起做配套改革。

另外,幾百種行政性收費,李克強總理說是“拆香火”的事兒,這個拆香火就意味着要結合2018年中央已經明確的大部制改革,再加上扁平化減少層級的改革,對於整個行政架構來個脫胎換骨式的改造。大部制扁平化合在一起,降低行政成本,而且減少局委辦的設置,就是減少了很多審批權,自然而然就可以順理成章在拆香火以後,減少它們的審批權所衍生出來的收費權,實際上還會減少由這些收費權衍生出來的不規範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爲相關聯的設租實權。

PPP創新恰恰是把前面引出的三個維度全都結合在一起:

第一,它是擴張性的,是把很多有效投資的空間真正變成投資項目,公共工程、基礎設施、產業園區,乃至產業新城的建設和運營,而且項目一做可能做20多年、30多年,甚至50多年,這個擴大內需不光是在當下應對外部衝擊,而且可爲未來的發展增長後勁兒。

第二,它的總量擴張有非常明顯的結構優化的作用,因爲它是選擇性的,一定要選擇在整個棋盤裏合適的位置放棋子,又有一個好的決策機制,即陽光化的機制——當然我們還要有其他如績效考評制度等要素配上去,讓PPP的決策儘可能避免失誤。

第三,PPP機制創新的特色非常明顯,不光是一個融資模式創新,同時也是管理模式和治理模式的創新,是把政府、企業、專業機構的相對優勢合在一起,“1+1+1>3”的一個績效提升機制;它也必然推動中國的混改,在“不爭論”的情況之下把實事做起來,因爲PPP是促進混合所有制發展最好的一個切入點。

(作者爲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編輯王延春)

(本文首刊於2019年3月18日出版的《財經》雜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