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有线电视。(图/记者李珮绮摄)

▲有线电视频道上下架和移频将采核可制。(图/资料照)

记者林睿康/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预计月底前讨论「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申请频道规划及其类型变更许可办法草案」,此许可办法通过后,未来系统业者提出频道上下架或位置异动时,NCC会依据系统业者自己订的上下架规章作为是否核准的参考。台湾有线宽频产业协会表示,此法恐有侵害系统业者财产权并逾越母法授权的疑虑,建请应回归市场协商机制,尊重系统业者排频权。

台湾有线宽频产业协会指出,根据有线广播电视法第37条规定,频道上下架规章属「备查制」,因此任何要对系统业者所订定上下架规章加以规范或行政指导的做为,应先检视此一规范或行政指导是否逾越法律所规定的「备查制」范围,否则稍有不慎,虽名为「备查制」实则为「核可制」。

协会表示,分析NCC公布的「系统经营者上下架规章参考原则」,如果新进频道尚未在系统基本频道播出,如何证明优于被取代的频道?此规定无异于保护既有基本频道,限缩新进频道列入基本频道的机会,不仅扼杀系统经营者的竞争力,更有损收视观众的消费权益,而且无法引入新的频道活水。

另外,所谓「频道位置异动参考指标」中,需证明新频道优于被取代的原频道,或需提出收视满意度较高的证明,如此也将不利于刺激市场竞争,让内容产业更蓬勃发展。

协会表示,有线电视系统是业者斥资建设的私有财产,应受宪法第15条财产权的明文保障,但是综观上下架规章参考原则,已经严重限缩系统经营者依据有线广播电视法第11条规定办理「频道规划」的权利,恐有侵害系统业者财产权并逾越母法授权的疑虑。

协会建请NCC应回归市场协商机制,尊重系统业者财产权、排频权和营业自由权利,不宜一味以收视率为取舍原则。而为求竞争公平性,应该比照对OTT、MOD的政策,回归低度管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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