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筆下,刻畫了很多社會底層的經典形象,比如祥林嫂,閏土,阿Q等,每一個都入木三分,讓人難以自已。

要說阿Q這個角色,離不開兩個關鍵詞,人性和社會。

首先說人性,阿Q是一個有理想的『流氓『,他渴望財富、權利、美色,但這些離他的生活十分遙遠,於是他怎麼辦呢?和尚能摸的小尼姑我為啥不能摸?地主老財能喫的我為啥不能喫?他看到了不公,但改變的方式是耍無賴。無賴這種人,其實是色厲內荏的,看起來兇惡,但其實是紙老虎,一戳就破。所以被戳破了的阿Q只能精神勝利了,不然呢?後來,革命軍來了,他又積極參加革命,無非是想藉助革命的力量來改變自身。借用革命時代的一句話,打鐵還需自身硬,可以阿Q不夠硬,他眼高手低,不懂堅持,最後只能死在革命的浪潮下。用一句話說,他的理想沒錯,但努力的方向錯了。他首先應該革命的,是自己啊,只有自己強大了,纔是真正的強大,自己不強大,在任何環境,都是弱者。

第二,說社會,阿Q所處的年代,正值辛亥革命時代,俗話說,亂世出英雄,可亂世也出狗熊,在時代大背景下,普通人就像浮萍,被大潮推搡著,擁擠著,身不由己。也許,真正的牛人或者傻瓜都能安定的過下去,偏偏這種半瓶醋,什麼不會又什麼都不甘心的人,纔是真正的犧牲者。

我相信,阿Q就算到死,都不明白他做錯了什麼。


答:答,冒號,這是當學生時養成的習慣。

關於魯迅先生筆下塑造的阿Q這個人物形象,本人確沒這個水平敢去隨意評價。

既寫了答和冒號,胡謅幾句,確實冒對先生之大不韙了。

這個人物說複雜,也不是無限的複雜。作為底層的小人物,他也有嚮往,有理想,有追求。只不過不是太高。為達目的,他也在努力。

咚咚將,這是造勢。我揚起鋼鞭將你打!這是抗爭!

在他認為;小尼姑的臉上那滑膩的東西,和尚摸得,我阿Q自然也一定摸的。因為在他認為那是公共資源!

殊不知那資源那有你阿Q的份?那本是和尚<現在也可以翻譯為領導>的專利。

為想爭個公平,於是你就拉大旗作虎皮、冒充革命黨。不拿你開刀拿誰開刀?不拿你開刀,猴兒們怎辦?

唉|阿Q這:老兄啊,可憐丶可悲、可嘆丶又可敬!


其實我們每個人的意識,都有自己的"精神勝利法"精神意念所支配著,讓我們有信心有勇氣繼續生存下去,作為支持的精神力量!哪怕是動物都有自己簡單的意識作支撐,作為存在下去的信念。

作為魯迅筆下文學創作的人物,阿Q生活在中國巨大社會轉型變革的時代,幾千年的封閉思想意識的嚴重束縛,催生中國眾多的阿Q們的精神世界,他們用自己狹隘疑惑的目光重新打量著周圍變幻莫測的社會,重新開始尋找自己在這個變化社會中的位置,他們納悶曾經的自己到哪裡去了?現實的自己又身在何處?於是他們開始了自己無奈的抗爭,來重塑自己的社會位置。

在西方國家的打擊幹預下,其實這樣社會的抗爭,在滿清政府統治的末期就已經開始了,太平天國與義和團運動,包括同時期的洋務運動及戊戌變法變法,其實都是再新尋找自己的定位!可精神勝利法基本上分兩大類型,一個是對自己周圍的世界有著清醒理性的豐富知識,作為自己精神思想上的信念,另一個是文明思想知識嚴重的匱乏,把自己狹隘的意念情緒作為了支配自己無知行為的精神支配力量。前者可能是推動社會文明的動力!後者可能是禍國殃民的歷史罪人!


魯迅筆下的人物在現在還有,一些人一方面生活不如意就以為過去特定年代好可是他們不知道戰爭年代喫的也不差,另一方面又覺得我們的國家前所未有的強大,世界對我們的看法的誤導也是被一些媒體人幹擾的比如金教授張局座。所以這種情況下一定會精神分解,但是事實並沒有,因為他們找到了烏龜活法好比精神勝利法,過的好就覺得國家強大了過得不好就說過去好,殊不知現在的問題也很多需要我們有大的智慧勇氣改變,尤其精神層面。法制的健全,人民素質的提高,比如地域歧視,這些壞習慣都要改變。

至於魯迅筆下的阿q受不了死了,其實代表社會轉型失敗的結果,中國人精神的雙重矛盾,人們不能對現代化有一個全新的真確認識只能以失敗告終,也是小說以一個悲劇來提醒世人。

現在的情況可能比過去在一定程度上糟糕,所以我們的現代化道路任重道遠。

現代性如果大家想知道我再說。


阿Q是中國人,是魯迅的創作人物,他有貧困,有愚味,有無知,他也有嚮往,他也想有錢,有女人,他受欺壓,受壓迫,在當時的社會裡活的很艱難,他受了別人的打,就說兒子打老子,他搞精神勝利,可他又去欺負小尼姑吳媽,他也敢欺服比他弱小的,這些說明瞭什麼?魯迅因此偉大!


「精神勝利法」是人類的一種自慰法,於平民百姓是家常便飯,好像正常;帝王將相有沒有?肯定有!人生一世,一般人「不如意十之八九」,所謂的高貴者又能例外嗎?不可能。就像鳥兒不能任意自由飛翔――有食物鏈、有獵槍――一樣,滿足不了的時候,自嘲一下又何妨?

至於阿Q這個文學形象,結局完全是由自身的懶惰與社會造成的。


這個肯定是魯先生的原因的吧?而且,一般「文化水平」相差過大的兩個人之間,如果沒有其中一個人的「妥協」,其辯論過程是很難被第三方理解的。不說別的,父母與其子女間爭辯、夫妻間爭辯都難免屬於這種狀況,如果沒有一方的妥協,最終便肯定是雙方的一方理性趨近於0(最具代表性的場景就是父女爭辯,女的是幼兒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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