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

議題一 理解加害者

偽善or止惡?

《與惡》最為人稱道的,是它呈現了一個近乎來自上帝視角的「事件全景」,展現了隨機殺人事件發生以後各方的真實處境,尤其深度聚焦於以往常被忽略的加害者及其家屬的痛苦。不少觀眾認為,正是此劇引導他們去關注這一羣體,促發他們重新思考法律與道德、人權的關係問題,以及善和惡的邊界何在。但批評意見也由此而生。在批評者看來,所謂「全景呈現」,並不意味著去「平均」地展現事件各方。《與惡》花了很大的篇幅塑造殺人犯李曉明的母親和妹妹李大芝的人物形象。當掩面偷生的李母掏出內心的困惑——「天下沒有哪一個爸爸媽媽要花二十年的時間去養一個殺人犯」,當李大芝面對受害人家屬宋喬安大聲喊出——「難道我和我家人連活下去的權利都沒有嗎」,無數觀眾淚花奔湧,劇情達到高潮。這的確是以往的同類影視劇中著墨不多的面向。而相比之下,受害者一方的展現在劇中卻沒有那麼「慘」。比如受害者宋喬安、劉昭國一家雖痛失一子,但他們仍育有一女,而且夫妻二人皆為新聞行業的精英高管,宋喬安的妹妹和妹夫還是專業的社會工作者與心理醫師。

在這些種種設定之下,直接的感官便是加害人來自底層,而受害人則為精英,觀眾自然會給予加害者及其家屬更多的同情。此外,其他的受害者家庭在劇中扮演的大都只是一些功能性的角色,顯得「毫無靈魂」。因此,有批評者認為《與惡》矯枉過正,以呈現全貌為名,卻以加害者家屬作為實際主角,具有明顯的道德與價值傾向性。

在此基礎之上,更嚴厲的對於《與惡》的質疑是「偽善」。在批評者看來,善惡可以去標籤化,但不能模糊起碼的道德底線。加害者及其家屬可以被理解,但所謂的「理解」如何與「脫罪」、「免死」、「聖母心」劃清界限?更何況,這樣的「理解」對受害者公平嗎,誰又能跟受害者家屬感同身受?難道只能被教導成為飽含慈悲之心的「完美受害者」嗎?更有批評者尖銳地指出,如果事情發生到你的頭上,你還會如此理性客觀嗎?

對於此類意見,劇中的辯護律師王赦的原型——臺灣人權律師黃致豪反問道:「為了對抗怪物,我們必須變成怪物嗎?」嘗試去了解加害者,是為了從中尋找「惡」的形成機制與發展脈絡,從而最大程度地預防「惡」的發生,教化潛在的「危險之人」,從而在根本上保護我們的共同生活。在黃致豪看來,沒有人是天生的殺人犯,如果我們只是在每一次無法預料的惡性事件之後,最為迅速和本能地將殺人犯除之後快,我們將永遠無法運用自己的能力,減少「惡」的發生。

這大概是兩種對於「惡」的不同態度的衝突,即樸素正義觀與現代犯罪學的對撞。在中國文化中,「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因果報應」是最基本、最核心的道德—法律信條,體現了民眾最樸素的正義感與安全感。而現代國家最重要的治理目標之一,便是保障社會治安與個人安全。個人出於恐懼與安全的需要,也必須要以「重罪用重典」作為制度保障。因此,所謂的「理解加害者」,也就非常容易被看作是挑戰常識和道德底線。

可事實並非如此簡單。在另一方面,犯罪學家加羅法洛曾經總結道:「刑法只知道兩個要素,即違法行為和刑法。而新犯罪學卻認識到存在三個要素,即犯罪、罪犯以及制止的手段。」福柯在《法律精神病學中「危險個人」概念的演變》中指出,19世紀初精神病學開始涉足司法領域。這使得犯罪「病理學化」,犯罪開始被視作一種病症。法律精神病學認為,通過對罪犯的心理鑒定,可以剖析出「危險因素」及其形成原因。

在王赦和黃致豪看來,他們瞭解過的精神病患殺人犯,大多是因為長久的「疏離感」和「不安感」導致了極端行為的產生。如果在必要的時候拉他們一把,情況也許就不會這麼糟糕。尤其在現代社會裡,「不安感」和「疏離感」愈發普遍,如果依然對此處於無意識狀態或堅持拒絕瞭解,那麼「惡」就將變得愈發不可理喻,我們也將完全被動地面對「惡」的隨機發生。有鑒於此,黃致豪持有司法教化與修複式司法的理念,這也延續了中國傳統法律中「以禮入法」的經驗(瞿同祖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對此有著精彩論述)。我們當然可以有無窮盡的關於中國文化傳統與現代法律職能是否兼容的辯論,不過最關鍵的問題或許還是到底怎樣才能讓「我們」以及身處的社會少受傷害?

議題二 關注精神病患

免死「精」牌or重建人道?

在這部僅有十集的精悍之作中,幾乎每集的開頭都會播報一則社會熱點新聞,並附上網友們的犀利留言,輿論場上一片腥風血雨。第四集《病識感》片頭,虐殺兒童的犯人陳昌因為被鑒定患有思覺失調症(舊名「精神分裂症」)而免得一死,被判處無期徒刑。人氣最高的留言道:「免死『精』牌,我也要來一張」,「禽獸和律師一起裝瘋賣傻,律師自己帶回家教化好了」。留言的對錯不是關鍵,關鍵在於這些留言呈現了民眾普遍的觀念狀態與內心的道德感。劇集內容的展開,在某種程度上就是與大多數人面對重大事件時的直觀反應進行對話,試圖引導觀眾形成更為全面、理性、辯證的看法。傾聽、關愛、理解和包容被擰成了「黑暗裡抓得到的線」(見主題曲《別讓我走遠》)。而精神病患這個社會邊緣羣體,也成為了本劇的重點理解對象。

精神病患到底是可憐之人,還是危險之人?從不同的立場看過去,會有截然不同的結論。司法審判中的精神鑒定,到底是維護了法律面前人權平等和司法正義,還是淪為了對罪犯的包庇,著實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於非專業人士來說,即使再關注司法精神鑒定的結果,都無法準確知曉其成果的科學性到底有多少。因為精神鑒定的專業性非常強,需要通過專業會談、測驗、檢查以及訪談相關人士等多種手段,憑藉有限素材回溯犯罪過程的「精神狀態斷面」,推定犯罪時刻的意識狀態與責任能力。而且,不像生理性疾病有明確的指標數值作為判斷標準,不同的精神鑒定方法可能會導致鑒定結果並不完全不同,因而難以避免主觀色彩。在法庭上,精神鑒定還需要用通俗的語言向非醫學專業背景者論證自己的推論。楊天圍的《以瘋狂之名:英美精神異常抗辯史》一書就結合具體案例對司法精神鑒定工作有過詳細梳理。總之,非專業人士對這一過程的準確性難以判斷,對其結果又高度關注,在兩者的張力之間產生種種擔憂也是無可非議。可見,消除「偽善」,恰切地懲惡揚善,絕不只是一種態度,而要求必須同時兼顧司法、科學與人性。

專業手段尚且面臨諸種拷問,普通人理解精神病患更是十分困難。《與惡》嘗試表現思覺失調患者應思聰的身體感受,多次呈現幻聽、幻視的場景,讓觀眾對這一病症有了直觀的體驗。《與惡》的正面效果之一,便是刺激某些觀眾開始認真思考,如果身邊出現類似應思聰這樣的精神病患,我們該如何面對?臺灣學者林淑蓉曾在1999至2005年間在某精神病醫療機構進行長期田野調查,努力透過思覺失調症患者的幻覺經驗去理解他們的生活世界,尤其是對情緒和行動的影響(具體可參看,收入蔡友月、陳嘉新編《不正常的人:臺灣精神醫學與現代性的治理》一書中的林淑蓉《身體、意象與變異的自我感——精神分裂患者的主體經驗》一文)。不過專業研究一時間還無法改變人們對精神病患的慣常印象,基本的知識普及依然非常滯後。此外,精神病患就醫條例雖經修訂,既努力防止「被精神病」的亂象,又要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及時就醫。但在落實過程中,依舊困難重重,精神病患面對著就醫難、出院難、回歸社會更難的現實狀況。在此前提下,精神病患的去污名化與普通民眾的生活訴求如何兼得,還有著相當漫長的過程。《與惡》在觀眾羣中引起的兩歧反應便是這一狀況的真實投射。

議題三 光明的尾巴

用愛發電or人間必備?

對犯罪原因的追索,經常會落到個性特點、家庭教養、學校教育、社會暴力與不平等機制上。劇中的精神病患應思聰最終沒有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情,與姐姐和家人的關愛、同學的幫助以及心理醫師的疏導是分不開的。《與惡》的導向,主要還是靠愛與理解去「翻新」、「凈化」我們的「社會土壤」。在家庭和社會各方力量(政府部門的作用在劇中是缺失的)的共同努力下,去找尋「躲在雲後的希望」。對此,有批評者認為這不過是「用愛發電」,是太過一廂情願的理想主義和頭腦懶惰的產物。在他們看來,只有社會制度、現實規則與司法實踐,纔是有力而可靠的,因為「愛」實在是太虛無縹緲了。

面對現實中的諸多難題,《與惡》無力確定地給出一條根本的改善之道,我們也不必對一部電視劇求全責備。它留給我們一個光明的尾巴。我在《<都挺好>:如何對大團圓結局說不?》一文中曾對該劇的大團圓結局進行批判性分析,《與惡》同樣也是大團圓結局,但其溫情默默不像《都挺好》那樣令人尷尬。雖然劇情節奏略顯倉促,《與惡》卻給出了面對苦難時的希望。正如插曲《路過人間》裏唱道:「人對愛和永遠,應該有幻覺。」正是在困難面前的那一股真氣,「笑開來好運才會來」式的迷信,讓心碎者重建了對生活的信仰。批評者認為,儘管《與惡》可以自圓其說,但在現實面前莫不是太過「理想」了嗎?

或許可以追問的是,為什麼大家都不相信「愛」了?在我們的時代意識中,與政經結構、國際格局、經濟基礎、制度契約和叢林法則比起來,「愛」顯得太過抽象、幼稚、迷狂,無法解釋這個世界的機構和運轉邏輯,反而容易使人迷失於幻象中。羅曼司就這樣終結了嗎?這或許源於一種悖論的境地:一方面,我們希望通過自己的力量去改變現實,使之成為善的、美的;但另一方面我們又深深地知道自己的渺小,無時無刻不在承受著外部力量的規約。我們渴望愛,卻又如此不滿足,希望將生活的理想能夠牢牢地站在更為確定的根基之上。然而,誰又能保證,當我們讓渡出自己的真情、心跳與幻想,就一定能收穫確定的幸福呢?這也是一個長久的難題,如何看待人的意志和能動性?或者說在一個越來越被技術、政治、資本規定好的生活秩序中,人還如何散發自己的光與熱?

《與惡》拋出的問題,遠比它能夠提供的解決方案多得多。但它拋出的問題及其拋出問題的方式其實便是它的意義。它提供了一種討論時代精神狀況的可能途徑。它讓我們作為局內人去思考問題出在哪裡。與「喫瓜」式的消遣不同,它讓善與惡的思考變得與「我們」息息有關。因為在全景式的圖景中,我們總是某一位置上的一員,總會與突發事件發生必然關聯。《與惡》將彼此交織的社會之網融入多線敘事中,把我們結結實實地綁到一起,賦予精神狀況以真正的公共性,而這在當前無疑正是極為稀缺的。它沒有迴避,而是直面我們內心共同的恐懼,在此基礎上啟發大家尋求繼續生活的可能性。它既擁有努力把握「事件全貌」的野心,又沉入到了情、理、法糾葛的那些幽暗地帶,執著於那些無法以孰對孰錯輕易判定的「難唸的經」。

這意味著,對精神狀況的討論不再是脫離實際的概念遊戲,而是要在一次次具體的道德選擇甚至歷險中展開。如同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教學法」,觀眾在觀看《與惡》時被代入到具體情境中,思索應當如何應對突如而至的「惡」。

《與惡》脫胎於大量採寫調查,以臺灣真實案件為原型(包括2012年臺南湯姆熊隨機殺人案,2014年臺北鄭捷隨機殺人事件等),在此基礎上加以綜合和典型化,提煉出實踐中最難以處理的部分(本文扼要分析了其中三個主要的方面),從而為辯證地、及物地、可感地展開討論提供了中介平臺,提升了思考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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