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礎之上,更嚴厲的對於《與惡》的質疑是「偽善」。在批評者看來,善惡可以去標籤化,但不能模糊起碼的道德底線。加害者及其家屬可以被理解,但所謂的「理解」如何與「脫罪」、「免死」、「聖母心」劃清界限?更何況,這樣的「理解」對受害者公平嗎,誰又能跟受害者家屬感同身受?難道只能被教導成為飽含慈悲之心的「完美受害者」嗎?更有批評者尖銳地指出,如果事情發生到你的頭上,你還會如此理性客觀嗎?
對於此類意見,劇中的辯護律師王赦的原型——臺灣人權律師黃致豪反問道:「為了對抗怪物,我們必須變成怪物嗎?」嘗試去了解加害者,是為了從中尋找「惡」的形成機制與發展脈絡,從而最大程度地預防「惡」的發生,教化潛在的「危險之人」,從而在根本上保護我們的共同生活。在黃致豪看來,沒有人是天生的殺人犯,如果我們只是在每一次無法預料的惡性事件之後,最為迅速和本能地將殺人犯除之後快,我們將永遠無法運用自己的能力,減少「惡」的發生。
這大概是兩種對於「惡」的不同態度的衝突,即樸素正義觀與現代犯罪學的對撞。在中國文化中,「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因果報應」是最基本、最核心的道德—法律信條,體現了民眾最樸素的正義感與安全感。而現代國家最重要的治理目標之一,便是保障社會治安與個人安全。個人出於恐懼與安全的需要,也必須要以「重罪用重典」作為制度保障。因此,所謂的「理解加害者」,也就非常容易被看作是挑戰常識和道德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