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4

〔記者謝君臨、林欣漢/臺北報導〕民進黨籍前立委郭榮宗指控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公然要求違紀參選的候選人「競而不選」,日前更要求前臺東縣長鄺麗貞退出選舉,已違反選舉罷免法「搓圓仔湯」條款,昨至臺北地檢署按鈴提告。

吳:登記不競選很自然 沒違法

郭榮宗質疑,吳敦義用什麼條件說服鄺麗貞退選,眾說紛紜,一說是對鄺從輕發落,不必接受黨紀處分,這就是違法;另一說是明年提名鄺為立委候選人,這更是不正當的利益,符合選罷法「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爭活動」構成要件。

吳敦義昨受訪對此說,「他胡亂講」,「我也沒答應幹嘛」,雖然登記,但不去做競選的動作,那很自然,沒有違反選罷法規定。

根據選罷法九十七條,對於候選人或具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兩百萬元以上、兩千萬元以下罰金。

  • 前立委郭榮宗至北檢控告國民黨黨主席吳敦義違反選罷法。(記者謝君臨攝)

    前立委郭榮宗至北檢控告國民黨黨主席吳敦義違反選罷法。(記者謝君臨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