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被告无留意行人路情况而肇祸

落马洲前年11月发生夺命车祸,6岁男童过马路时被一辆轻型货车撞倒并卷入车底,男童被送院抢救无效死亡。货车司机否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受审,区域法院法官今午裁定司机罪名成立,并指司机转弯时视线并无受阻,男童亦无冲出马路,相反司机无留意男童及其父母而肇祸。法官将案押后至本月19日判刑,期间司机还柙看管。

被告张其鸿。资料图片

事发于前年11月19日下午,控方指现年68岁的被告张其鸿,当时沿青山公路新田段往元朗方向驾驶轻型货车。货车在无亮起方向灯下,右转至东永安路,却撞倒正在过路的男童及其父亲。货车并无减速,更将欲拉回男童的林父撞飞,男童被卷入车底。

法官完全接纳男童父母的证言指,男童父亲林明辉拖著亡儿过路前,曾停下确认四周无车才过路。男童过路时,亦无突然冲出马路。

被告声称转弯时受货车的A柱和雨档阻挡视线,但法官认为,被告要见到男童一家三口,实属毫无难度;相反被告无留意行人路情况,直至货车距离两父子甚近,始才发现出事,可见被告的驾驶方式,远逊于合格而谨慎的驾驶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