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要到供電局去報裝你家的電錶,交一筆可觀的報裝費,別嫌貴,基本上你還辦不下來,

  • 在供電局登記備案,然後供電局直接查你家的電錶,按照供電局的電價交電費!

  • 水表同樣辦理,即可。但是你辦不下來是現實問題!!!

  • 不信去試試,叫你跑細了腿,也不會有結果的!這就是實際情況。

  • 如果報裝完成的,你可以去供電局直接要電費單子自己交電費,但是估計你要不到,

  • 世界就是這麼神奇!!!


董先生說:專業問題我不懂。但是哪裡剝削哪裡就有反抗,其他人沒反抗,一個人不好弄。

花錢買服務,個人覺得也是合理的。


不行。供電局和水務公司只對小區總表抄表收費,而不對各住戶收費,這是全國性的老大難問題了。 雖然國家一直在推行水電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改革,但收效甚微。關鍵是水電行業不願意這麼搞,一是要增加他們的工作量(添人員等),二是涉及到小區變配電設施的產權收購是一筆巨大開支;三是要直接面對用戶的服務難度很大。所以不是開發商和小區業主=者能協調解決的問題。 既就是能實現水電直接抄表到戶了,小區內公共部位的用水用電還是要業主們分攤的。 只不過此文中說的10%確實高了些。本人在國企管過後勤,這些事是清楚的。


這個要看能的小區供水方式是什麼樣的。如果是一次供水,在自來水公司應該是有戶頭的。如果是二次供水,私人在自來水公司是沒有戶頭的。二次供水一般是樓層高時採用。自來水進入水箱,然後水箱的水用自有水泵打到樓上去後分戶進戶。這樣除了自來水本身的費用外,就產生了其他費用,這裡的固定資產折舊啥的暫不提,只說這些設備運行中產生的費用:每半年一次的水箱清洗消毒費(強制),每半年一次水箱出水的水質檢測費(強制),水泵運行的電費,設備的維護維修費,設備運行的人工費(設備開著,需要定時不定時進行檢查,看是否正常,有問題的時候也必須要有人來及時處理),還有其它一些針頭線腦的費用(如水泵房、水箱間的照明電費,維修維護費等等),這些費用都是需要人來出的。小區物管是企業,不是雷鋒,也不是小區業主的父母,沒有義務來自己提供資金來為小區業主提供免費的服務。如果有這樣的自來水,我也不敢喝,哪天裡面有條死耗子啥的~


小區物業公用水電費用,是水電部門收取的總額,按小區住戶分攤,原則上不高於小區公用水電費總額,小區的水電錶是向全體業主安裝,不是向物業公司安裝,再『』出租『』給業主,所以物管公司不能象出租屋房東一樣,提高水電單價收取租戶費用來彌補損耗,至於代收、繳費用,那是物管公司分內事,服務報酬己在物管費中包含了,所以物管公司以提價代收公攤費用是不合理的,屬於變相加管理費。


我就想問一下這些說物業不該比供電局,水司收費多的,小區日常公攤、正常損耗是供電局、水司掏還是你們自己掏,供電局、水司直接抄表收費不是不行,整體改造費用你們是否願意承擔,不要說這是開發商的事,樓盤是經過審批的,後期改造和開放商無關,費用需全體業主公攤,或者您獨自一家承擔也行


青島萬達維多利亞灣的物業就是把他們坐辦公室吹空調玩遊戲的電錢全攤到業主頭上,業主從不欠電業公司的錢,物業卻要業主為他們的享受買單,真他馬不要臉,光收錢不幹活就一個衛生都不幹乾淨,垃圾遍地地下車庫更是垃圾污水屎尿到處都是,請監管部門來處理下這個破物業吧


有的小區能直接交電水費有的必須通過物業,物業是個什麼東東,誰給它們這個權利來,這種惡果的根源是我朝的房地產開發政策,開發商物業物業是開發商的下游利益,,,,,規律是凡是敢於對業主來橫的95%以上都是開發商物業,所以必須業主自管物業或自聘物業,業主主導物業,,,,,開發商物業實質是開發商的狗,就是對付業主的,不要天真地以為所有物業都是服務的,事物要看本質,不能看名目,


你是買的還是租的?買的你早就該知道,租的你就別白活了。你去供電局沒法交,因為沒有你的戶頭包括你的電錶也不是供電局的表而是開發商裝的表,你也沒法去申請單獨裝表。還有,由於供電局計費端在配電房,再到戶會有損耗,按國家標準損耗最高不可超過17%


其實中國現行的法律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強制居民區必須有「物業公司」存在!「物業公司」本來就是一個以賺錢為目的的企業,是寄生在中國社會肌體上的惡疾,是一個亟待政府解決的社會問題,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去討論所謂的「物業費」!全國人大應該傾聽民聲,儘早從法律層面制定出取消「物業公司」的法律法規,還老百姓一個和諧安定的居住環境。儘快大力推廣政府指導,社區牽頭,業主自治的物業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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