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一女子患盆腔囊腫到一家醫院接受治療,手術中竟被醫生擅自切除子宮,直到術後一個月才知情。 6月11日,記者從安徽省阜南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判決案涉醫院賠償女患者全部合理損失共計14.9萬餘元,其中包括女患者索賠的4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我覺得,他們可能只是沒有簽知情同意,不是沒告知,原因可能是術中發生不可抗拒(他們認為的,)或者無法避免的意外。擅自切除病人器官?草履蟲都知道怎麼回事


知乎,你們天天用爬蟲抓取熱門話題轉換成問題促進活躍度有意思嗎?


要看女患者年齡了....這要是20幾歲,那就不是錢的問題了...


評價:對醫療法律法規不熟悉,醫療過程不規範。

現在大一些的醫院在這方面都已經很規範了。術前嚴格把握手術適應證,術中調整手術方式與家屬溝通,這些都是一定會做的事情。

但是要明白的是,中國不同地區醫療水平的差距是巨大的。這種差距不僅僅是技術層面的,還包括對醫療法律法規的瞭解程度,醫療過程的規範性以及醫院的管理水平。我們所熟悉的醫療規範,我們以為是常識的東西。可能有的醫生聽都沒聽過。

不是所有醫生都是博士學位,不是所有醫生都是正兒八經培養出來的。幾十年前的赤腳醫生,或者某些培訓班出來的醫生,現在還在崗位上,甚至成了某些縣醫院的主任。這些當年速成出來的醫生,用我們教授的話講就是「看上去年紀一大把,鬍子拉碴,頭髮花白,其實除了手頭上熟練一點外,對疾病的認識可能還不如今天的研究生。別說看什麼最新的指南,連診療過程規範不規範都不知道」。在計劃生育抓的最嚴的那十幾年裡,大批赤腳醫生三個月就能上手術,把輸尿管當做輸卵管結紮的事情不計其數。

對於新聞中的事情,義憤填膺當然是有的,但若止步於此,也無濟於事。當年大躍進式的醫學教育帶來的苦果,時時刻刻提醒著人們醫學教育規範化的重要意義。


個人猜測,過程可能是庸醫把「囊腫」和「子宮」混淆了,一刀下去之後發現切錯了,而修復切口是頗為困難的事情,於是乾脆就把患者「子宮」切除了!

這個庸醫還意圖隱瞞錯誤,此人人品之低劣不如「畜生」!

這種庸醫不能輕易饒了,必須永久性的禁止進入醫療行業,相關行業也不行!


一定有不可抗拒的因素


這個事情在大點的醫院絕對不會發生


謝邀

剛從醫院出院回家,做了個子宮肌瘤腹腔鏡手術,用我自己的感受來講,這樣的事情在我們這邊的三甲醫院絕對不會發生的。

住院前大夫會根據你的病情制定治療方案並且通知家屬,家屬會簽字,其中有一項是如果術中發現異常可能會更改治療方案,但是手術中會有醫生出來與家屬溝通,如果家屬不同意,手術則還是按照原計劃進行。

這應該是很大的醫療事故了吧。


謝邀,昨天看到了這個新聞,很氣憤,這個也算瀆職罪,以後希望這種醫生被判刑。也希望醫務工作者們能再認真些。


事故,絕對是醫療事故,這沒得洗的。


不知道是哪個醫院,這是嚴重事故。沒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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