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頻繁地見諸報端,中國人對食品安全方面的醜聞常常感到憤怒而又無可奈何。尤其當受害者是一羣尚處於花樣年華的孩子時,則尤爲令人悲憤。

造成這一現實的重要原因是頭痛醫頭式的監管模式,一個常見的怪圈是:常態監管力度不足——個案曝光突擊檢查——倉促整改個人背鍋——事件之後濤聲依舊,然後新一次危機爆發後再來一輪。

相比以往,最近《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的出臺有了一個比較明顯的進步,那就是讓人看到了“制度建設”層面的探索。

這部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聯合發佈的文件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

“陪餐制度”頗有些行政威懾的意味。背後的邏輯是,一校之長是學校的“最高權威”,食堂膽子再大總不能讓校長喫出問題吧!這像是在讓校領導“第一個喫螃蟹”,螃蟹無毒,皆大歡喜;螃蟹有毒,滿盤皆輸。

理論上分析,似乎很可靠。但如何落實纔是關鍵。譬如,校長沒去“陪”怎麼辦?又如,校長自己帶飯“陪”或食堂給校長開小竈又如何監督?

因此,校長陪餐固然可以作爲日常防範的一個方面,但不是解決問題的全部。

往小了說,食堂招標是否符合規定,有沒有關係戶參與?食品安全檢查是否嚴格,有沒有定期檢查機制?食堂監督責任是否明確,有沒有專職人員履職?這些問題搞清楚了、弄明確了,學生食品的安全網也就織好了。

往大了講,確保學生食品安全,要靠校內外的合力。這包括在校外,要靠行政監管,首先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內,其次要靠食品檢驗檢疫部門和衛生部門加強對學生食堂的監督,做到定期檢查,讓監督利劍時刻指着食品安全,還要靠完善立法,提高對食品安全問題製造者的懲罰力度,加強威懾。

學生食品安全問題是一個整體問題,僅僅是通過“陪餐制度”並不能從根源上杜絕問題,雖然這一制度出發點是好的,但只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大夫不能算是“好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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