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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鄉財政的4年細賬——以B縣M鎮為例

為進一步適應財政體制改革的新形勢,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調動鄉鎮發展經濟、增收節支積極性,B縣政府決定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進行調整,取消對鄉鎮財政收入目標管理考覈。這樣一來,鄉鎮幹部從「一票否決」抓財政收入的壓力下獲得「解放」,騰出更多精力抓好其他各項公共服務及社會管理工作。

但是卻給縣政府增加了極大的壓力,進一步影響到本政策能否長期實行。結合M鎮實際,關於針對鄉鎮取消財政收入考覈後,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這些方面的思考。

一、2015年1-6月收支情況(單位:萬元,下同)

M鎮財政收入結構統計表

二、近四年來收支情況

(一)收入類

1、在任務完成上。針對M鎮實際情況,把下達的財政任務分為:

(1)反映國稅收入方面的電站、木材加工等製造業、個體工商、窗口零星稅收等增值稅,地稅的建安稅、資源稅、餐飲稅收等。

(2)物流等總部經濟、招商引資企業等產生稅收。

(3)純收入類,如煙葉稅、計生、城建、土地出讓等行政事業性收入。

(4)虛收空轉類,如空轉的耕地佔用稅、新增財政收入確沒稅源的那塊收入。

(5)給鄉鎮的財力補助性收入。

2011年M鎮下達的財政任務1252萬,完成數1507萬,其中虛收耕地佔用稅354萬、物流收入411萬,剔除這兩部分實際財政收入742萬。2012年任務數1830萬,完成數為1846萬,其中虛收的耕佔稅263萬、契稅142萬、物流收入611萬、財政口其他收入200萬,剔除後實際收入為630萬。2013年任務數2142萬,完成數1412萬,其中物流收入526萬、一次性打擊「三非」產生的行政事業性收入170萬,剔除這兩部分收入,實際收入為716萬。2014年,任務數1554萬,完成數為1186萬,其中虛收營業稅、契稅為400萬,物流收入155萬,剔除後實際收入為631萬。(見表二)

2、在可用財力上。2011年剔除虛收部分,及扶持總部經濟發展支出,實際財力為609萬。2012年可用財力523萬。2013年可用財力795萬,剔除打擊「三非」一次收入170萬,實際財力625萬。2014年可用財力為509萬。(見表一)

3、上級財力性補助上。2011年717.17萬,2012年702.01萬,2013年718.05萬,2014年787.55萬。補助數上都基本比較固定。(見表一)

從以上收入情況來看,M鎮近四年的收入都相對穩定,增收部分絕大部分是虛收成份,既無多少財力又浪費大量的精力及成本。另外在扶持總部經濟發展上。

各鄉鎮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財稅任務,都加大扶持物流等總部經濟的發展力度,逐年增加扶持比例,有的鄉鎮沒有一分錢的財力。這樣既不利於總部經濟的發展,造成惡性競爭,也減少了鄉鎮的財力。挫傷了發展總部經濟的積極性。另外,M鎮財力收入方面的變化,也主要反映在社會撫養費的收入變化上。

(二)支出類

根據現有口徑及鄉鎮情況,把支出分為:

(1)上解支出,包含剔除計生經費、煙葉基金以外的所有原口徑上解項目。

(2)剛性支出,包含政府、站所工資及津貼支出、公積金支出。

(3)其他剛性支出,包含村幹部養老保險、義務員、扶持各村煙葉發展資金、村級轉移支付、「三老」資金支出等。

(4)「三公」經費支出,包含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公務用品購買。

(5)其他公用經費,包含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環衛費、公益事業項目支出、其他福利費如降溫費烤火費等、其他支出。

1、上解支出

2011年為524.92萬(教師工資及績效支出401.24萬、計生上解69.98萬、煙葉上解13萬等)剔除計生、煙葉上解實際上解數為442萬。2012年為531.48萬(教師工資及績效支出393.19萬、計生上解76.99萬、煙葉上解12萬等)剔除計生、煙葉上解實際上解數為442.49萬。2013年為590.56萬(教師工資及績效支出387.97萬、計生上解120.15萬、煙葉上解13.8萬等)剔除計生、煙葉上解實際上解數為456.61萬。2014年為563.53萬(教師工資及績效支出422萬、計生上解67萬、煙葉15萬)。(見表一)

2、剛性支出

2011年329.16萬(政府、站所工資及津貼支出301.58萬、公積金27.58萬)。2012年368.18萬(政府、站所工資及津貼支出337.11萬、公積金31.07萬)。2013年383.91萬(政府、站所工資及津貼支出337.81萬、公積金46.1萬)。2014年600.9萬(政府、站所工資及津貼支出518.42萬、公積金82.48萬)。(見表一)

3、其他剛性支出

2011年170.59萬,2012年192.65萬,2013年199.24萬,2014年223.24萬。(見表四)

4、「三公」經費支出

2011年268.43萬,2012年159.25萬,2013年127.94萬,2014年57.23萬。(見表三)

5、其他公用經費支出

2011年105.18萬,2012年78.61萬,2013年140.44萬,2014年111.35萬。(見表一、八)

從以上五類支出不難看出,主要是「三公」經費支出、其他公用經費支出有所變化,其他支出類變化不大,隨著「八項規定」深入,「三公」經費支出逐年下降,而相反公用經費支出卻具有不確定性,需加強管理。

三、對策建議

依法加強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徵管,調動鄉鎮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的積極性。合理劃分收入範圍,科學界定財權和事權,明確縣鄉政府承擔農村支出責任。實行收入「以獎代補」方式,支持鄉鎮發展經濟和培植財源,確定「劃分收支、覈定基數,收入上繳,支出下撥,超收分成,短收自補,一定三年」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真正做到財力下移,保障鄉鎮既得財力,為鄉鎮政府履行職能,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促進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發展,體現公共財政、民生財政政策。

從鄉鎮角度方面,鄉鎮對取消財政收入考覈後體制改革要有積極性,讓鄉鎮既減輕了壓力又看到希望能夠接受。從縣財政的角度方面,既減輕了鄉鎮壓力,讓鄉鎮輕裝上陣謀發展,又能為全縣長久發展提供不歇的動力。

結合M鎮情況,應從三方面作出調整:

1、收入範圍。將國稅收入、物流收入、已入園的招商引資企業按縣裡政策劃分稅收分成、計生社會撫養費收入按60%、煙葉稅按10%、教育費附加、車船稅全部劃縣財政收入。煙葉稅的90%部分、計生社會撫養費的40%部分、建安稅、資源稅、餐飲稅收歸鄉鎮。

為了培植財源,增加鄉鎮發展的後動力,新增入園的企業稅收重新劃分稅收分成最少要70%以上歸鄉鎮。另外給鄉鎮的財力補助性收入(即轉移支付)縣裡全部收回。根據以上劃分覈定基數,根據近三年的結算平均數來覈定可用財力基數,一定三年。

全部劃縣財政收入的稅收不需覈定,與縣鄉分成的重新覈定,確定上劃縣財政財力基數後,低了鄉鎮壓縮公用經費並拿財力來補,超出部分縣裡按一定比例獎勵,建議不少於70%。(見表六)

2、支出範圍。按支出分類的第一、二、三類支出由縣財政負擔。第四、五類支出由鄉鎮負擔。

3、其他事項

(1)按屬地原則依法徵收的稅收、行政性收費收入、實施以國家投資為主的國債、以工代賑、扶貧、農業綜合開發和土地治理等項目稅源,劃歸縣本級。

(2)嚴格執行「鄉財縣管鄉用」改革政策,明確支出順序,厲行節約,勤儉辦一切事業,嚴格控制鄉鎮債務規模,積極消化舊債,嚴禁發生新的債務。

(3)各鄉鎮經過國土部門招拍掛牌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出讓金,要全額上繳縣財政土地出讓金專戶。縣財政按照土地出讓金的管理規定和使用範圍,70%撥付鄉鎮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拆遷費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等,也可以作為基金調入公共預算。另外增加鄉鎮的用地指標。

(4)建議鄉鎮設立稅務機關辦事機構。目前鄉鎮項目日漸增多、經濟活動活躍,稅務部門辦事機構基本上都設在縣城,以至於老百姓交稅難、不願意交稅。

(5)加強對財政所人員配備。財政所其中的職能之一,組織財政收入及培植財源。可現在人員少且老齡化,日常工作繁重,較難抽出時間開展這方面的工作。

(6)針對重大事情的支出縣鄉一事一議。比如重大事故維穩方面、縣裡的重大活動需要在鄉鎮辦理、鄉鎮的重大發展建設方面等。也可在縣裡成立專門賬戶,從各鄉鎮的公用經費中抽取,按各鄉鎮的公用經費年終結算的10%,多使用多提,縣裡1比1的配套,實行專款專用。

2011-2014年M鎮財政運行情況預測表(表一)

2011-2014年稅收情況(表二)

2011-2014年「三公消費」情況表(表三)

2011-2014年其他剛性支出明細(表四)

2011-2014年實際支出情況(表五)

取消稅收任務考覈後稅收結構劃分表(表六)

2011-2014年財政供養人數(表七)

2011-2014年經費支出、事業支出明細(附表)

2011-2014年政府其他費用明細(表九)

難得有人對這個感興趣,再補兩個:

鄉鎮財政所的糾葛——以西部V縣為例188篇:財政金融總目錄 (有數據、有分析)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簡單介紹下我國分稅制的情況。分稅制是朱鎔基在任時候推行的,背景是中央財政喫緊沒有錢了,要在地方財政的大蛋糕上面分一杯羹。地方為什麼同意呢,因為中央答應地方來個財政轉移支付,這種事以及背後的內幕,網上可以百度,不多說了,分稅制實行的結果是弱枝強幹,中央名正言順從全國吸血,中央政府從此土豪了。地方政府面臨的是財政收入的銳減。這裡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相對於地方財政供養總規模,中央財政供養是很少的,這兒可以參考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央富的流油。

言歸正傳,地方在很大的歷史包袱基礎上(下崗職工,民辦教師,事業編製人員,超編嚴重等問題),財政能維持正常開支已經很不容易,曾接觸過一個百強縣,發展比較好了,年財政收入16個億,年財政支出15個億,這其中呵呵了。領導不會也不可能去解決這些歷史包袱,誰願意得罪人呢。好一點兒的縣尚且如此,恍論那些偏遠山區窮困縣了。

大部分鄉鎮財政依靠財政轉移稅收的,財政轉移稅收無非是收入由縣統一收,到手後大家再分蛋糕,那麼問題來了,鄉鎮怎麼擴大收入呢?目前主要途徑是出租土地,有企業的鄉鎮日子舒坦,沒有企業的鄉鎮怎麼搞?那隻能亂收費和申請項目了(俗稱去縣裡要錢)。鄉鎮申請項目這種事大家心知肚明,領導跑到位了,錢也就下來了,至於怎麼花,相信沒有人見過鄉鎮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公示吧。鄉鎮亂收費主要分為農業和計生,農業隨著06年取消農業稅,基本上沒什麼了,有的也只是修修水壩這種公攤費用。計生嘛,大家看看國家計生委的一些內幕報道,相信會明白的。綜合來說,分稅制實行快20多年了,當初中央答應的財政轉移支付,基本上是個幌子,形成中央吸全國的血,省吸地方的血,地方吸縣裡的血,縣吸鄉鎮的血,鄉鎮呢,有條件的拉企業,沒條件的自己要項目,反正是八仙過海,各有神通,背後的利益鏈條,相信能寫個博士論文了。最後,說個俺的笑話:俺媽奚落我的口頭禪是:你看看你,不知道存錢,你看看俺們村會計家兒子,上班才2年,已經在縣城買樓了,你看看你打算怎搞?-_-||(特麼一個月能省下來3000不算少了,真心攢不起首付)怪心酸的,不匿了
目前看主要經濟體的地方財政都是依靠土地和房產稅。
錢都讓領導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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