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一篇公司年底扎堆註銷的情況,小編整理了一下大家關心的一些問題。關於新社保政策的一些影響,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否有效?

相信很多「搬磚」一族,會遇到一種情況,有的企業會要求員工簽訂一份《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的保證書,然後每個月社保補助幾百元的情況。很多初入職場的夥伴也沒多想,也就簽訂了。但是如今,買房,貸款,小孩上學都跟社保有關係,都要買社保,那麼,這種情況下,協議有效果嗎?

答:這種情況下,協議是無效的。

作為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無權改變規定的權利義務。

《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此無效。

提醒一下:1.很多員工自願申請不繳納社保,這也是不可以的哦。

2. 雖然說不追繳2019年1月1日之前欠下的社保,但是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3.未繳納社保期間,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因公死亡,根據法律,企業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4.單位不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維權要求雙倍工資。

5.公司不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方式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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