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阶不仅要成为更好的证代,更为了突破职业固化思维,希望通过这种始终向前的态度和努力,看到更多的可能,为在更高的事业平台上施展能力积累力量,把握机会。*


2018年7月,沪深交易所释放积极信号,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及其大股东合规增持股份,8月,证监会报经国务院同意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建立库存股制度,10月12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强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约束力,打击忽悠式回购和增持。

这些鼓励和配套规范制度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只是监管层应对当前股市下跌状况系列举措的一部分。同样情况出现在2015年中的股市震荡,彼时上证指数从6月12日的5178.19点一路狂泻至7月7日的3727.12点,跌去28%,到2016年1月28日,又震荡下行至2655.66点,较2015年6月12日跌去48.7%。期间,监管层紧急修改和出台维稳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提振市场信心,国家队陆续进场,出手救市,最终挽救股市于危机边缘。

在经过两年的缓慢爬升后,2018年1月30日,上证指数再度开启下跌之旅,从3488.01点一路下跌至10月17日收盘的2561.61点,不仅跌回到2016年1月28日的低点,而且还继续多下探了94.05点,创出新低。但不同的是,2015年股市震荡期间,两市日交易量最高已突破万亿元,市场是疯狂的,资金没有大举撤离,而今年以来的漫漫下跌之路,两市交易量较2015年时要缩减了很多,最低时两市交易量甚至不足千亿元,也就是说市场的参与资金很少,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亟待修复,这也是监管层鼓励增持和回购的重要背景之一。

来源:同花顺

但市场还是我行我素,加上国际股市疲软等因素传导影响,10月11日上证指数跌幅达5.22%、深证成指暴跌6.07%后,市场恐慌蔓延,信息跌至冰点。而此前,监管层早就开始筹划和推出系列鼓励政策,可以预见未来会更多。10月8日,证监会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简化符合限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流程,缩短操作时间,以活跃并购市场,吸引资金入市。10月14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到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北京东直门南大街营业部调研,召开投资者座谈会,听取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建议。10月15日起,为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证监会集中组织发审委委员就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事宜展开为期一周的调研。

所以当前市场稳定已经成为重中之重,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上市公司并购项目未完成利润承诺、大比例商誉地雷等事项成为监管层重点关注的雷区,网路上已流传出深圳和杭州政府资金托市的消息,看来的确到了非常时期。但是资本市场没有新鲜事,高估值必有大泡沫,吹大破灭,周期轮回,重新恢复估值,是市场本身修复能力的体现,监管所起的作用是延缓。一如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泡沫、18世纪英国南海泡沫、千禧年欧美互联网泡沫、以及中国2000年以来的兰花泡沫,不管是击鼓传花还是博傻到底,等意识到要遏制时已经回天乏术。

来源:网路,郁金香价格指标

所以,市场好的时候,胆子都很大,质押、放杠杆、高估值并购一个不落,没有持续经营的思考,只有大肆敛财的疯狂,不断吹大泡沫;等到经济周期轮回道低谷时期,透支未来的恶果开始显现,海水退去,裸泳者已尽数散去,走不脱的则伤亡惨重。新中国建国后的股票市场只走过了30年左右,还是个年轻市场,投资者也不成熟,需要一个更加长期的过程来培育市场、教育投资者。所以,我觉得中国股市这些年的大大小小的牛熊转换,无论牛短熊长,都是成长的代价,是有益的。

说完想法,来说说回购股份本身,根据Wind数据,截至10月16日,今年已有70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回购计划,已实施回购的金额合计近295亿元,同比增长460%。在当前股价普遍超跌,公司通过低成本缩减股本维护股价,也为未来再融资获取空间,大股东低成本扩大持股比例,是何乐而不为的事。我在今年3月份有写过证券事务代表(证代)养成手册(29):权益分派和股份回购 ,文中对回购股份的法规和操作有比较详细的介绍,这里不重复进行讨论,只提近期两个与回购相关法规,本文前面也提到了。

一是证监会刚推出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在限额内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享受超快速审核流程,10月18日深交所拓尔思已成为小额快速审批通过的首单,从受理到上会仅用了29天,而且当天无条件通过审核,比之前市场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平均耗时80多天的水平缩短了近2/3,力度非常大。可以预见,小额快速并购申请将会大幅增加,在当前经济不景气,标的待价而沽的时候,这是个难得资产「扫货」的好机会。但对于仍处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上市公司要注意了,由于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第十条明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所以上市公司在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时,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的规定也不能适用,即不能通过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部分交易对价的资金只能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

二是证监会于9月份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发行可转债或认股权证转股、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的,「可以转让、注销或者将股份以库存方式持有,以库存方式持有的,持有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正式确认修改后,会扩大回购股份的用途,增加灵活性,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界提出的意见中肯定还会包括更多用途。而作为上位法的《公司法》修改后,各层级实施法规和细则也会跟进,能更加便利回购股份服务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我异想天开,很期待是否会允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收购资产,与小额快速审核配合使用;还有对于法规修改过程中已经实施回购的上市公司,等正式修改颁布后仍在回购期的,是否适用新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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