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不僅要成為更好的證代,更為了突破職業固化思維,希望通過這種始終向前的態度和努力,看到更多的可能,為在更高的事業平台上施展能力積累力量,把握機會。*


2018年7月,滬深交易所釋放積極信號,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及其大股東合規增持股份,8月,證監會報經國務院同意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增加股份回購情形、完善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建立庫存股制度,10月12日,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計劃及實施情況公告格式》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預案及實施情況公告格式》,強化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等相關主體的約束力,打擊忽悠式回購和增持。

這些鼓勵和配套規範制度法規的出台和修訂,只是監管層應對當前股市下跌狀況系列舉措的一部分。同樣情況出現在2015年中的股市震蕩,彼時上證指數從6月12日的5178.19點一路狂瀉至7月7日的3727.12點,跌去28%,到2016年1月28日,又震蕩下行至2655.66點,較2015年6月12日跌去48.7%。期間,監管層緊急修改和出台維穩政策,鼓勵上市公司大股東和董監高增持股份,穩定股價,提振市場信心,國家隊陸續進場,出手救市,最終挽救股市於危機邊緣。

在經過兩年的緩慢爬升後,2018年1月30日,上證指數再度開啟下跌之旅,從3488.01點一路下跌至10月17日收盤的2561.61點,不僅跌回到2016年1月28日的低點,而且還繼續多下探了94.05點,創出新低。但不同的是,2015年股市震蕩期間,兩市日交易量最高已突破萬億元,市場是瘋狂的,資金沒有大舉撤離,而今年以來的漫漫下跌之路,兩市交易量較2015年時要縮減了很多,最低時兩市交易量甚至不足千億元,也就是說市場的參與資金很少,投資者對股市的信心亟待修復,這也是監管層鼓勵增持和回購的重要背景之一。

來源:同花順

但市場還是我行我素,加上國際股市疲軟等因素傳導影響,10月11日上證指數跌幅達5.22%、深證成指暴跌6.07%後,市場恐慌蔓延,信息跌至冰點。而此前,監管層早就開始籌劃和推出系列鼓勵政策,可以預見未來會更多。10月8日,證監會推出「小額快速」併購重組審核機制,簡化符合限定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收購資產的流程,縮短操作時間,以活躍併購市場,吸引資金入市。10月14日,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劉士余到中信建投證券公司北京東直門南大街營業部調研,召開投資者座談會,聽取投資者對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的意見建議。10月15日起,為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證監會集中組織發審委委員就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資相關事宜展開為期一周的調研。

所以當前市場穩定已經成為重中之重,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上市公司併購項目未完成利潤承諾、大比例商譽地雷等事項成為監管層重點關注的雷區,網路上已流傳出深圳和杭州政府資金托市的消息,看來的確到了非常時期。但是資本市場沒有新鮮事,高估值必有大泡沫,吹大破滅,周期輪迴,重新恢復估值,是市場本身修復能力的體現,監管所起的作用是延緩。一如17世紀荷蘭的鬱金香泡沫、18世紀英國南海泡沫、千禧年歐美互聯網泡沫、以及中國2000年以來的蘭花泡沫,不管是擊鼓傳花還是博傻到底,等意識到要遏制時已經回天乏術。

來源:網路,鬱金香價格指標

所以,市場好的時候,膽子都很大,質押、放槓桿、高估值併購一個不落,沒有持續經營的思考,只有大肆斂財的瘋狂,不斷吹大泡沫;等到經濟周期輪迴道低谷時期,透支未來的惡果開始顯現,海水退去,裸泳者已盡數散去,走不脫的則傷亡慘重。新中國建國後的股票市場只走過了30年左右,還是個年輕市場,投資者也不成熟,需要一個更加長期的過程來培育市場、教育投資者。所以,我覺得中國股市這些年的大大小小的牛熊轉換,無論牛短熊長,都是成長的代價,是有益的。

說完想法,來說說回購股份本身,根據Wind數據,截至10月16日,今年已有70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回購計劃,已實施回購的金額合計近295億元,同比增長460%。在當前股價普遍超跌,公司通過低成本縮減股本維護股價,也為未來再融資獲取空間,大股東低成本擴大持股比例,是何樂而不為的事。我在今年3月份有寫過證券事務代表(證代)養成手冊(29):權益分派和股份回購 ,文中對回購股份的法規和操作有比較詳細的介紹,這裡不重複進行討論,只提近期兩個與回購相關法規,本文前面也提到了。

一是證監會剛推出的小額快速審核機制,鼓勵上市公司在限額內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可以享受超快速審核流程,10月18日深交所拓爾思已成為小額快速審批通過的首單,從受理到上會僅用了29天,而且當天無條件通過審核,比之前市場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平均耗時80多天的水平縮短了近2/3,力度非常大。可以預見,小額快速併購申請將會大幅增加,在當前經濟不景氣,標的待價而沽的時候,這是個難得資產「掃貨」的好機會。但對於仍處於回購股份實施期間的上市公司要注意了,由於證監會在《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中第十條明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所以上市公司在適用小額快速審核機制時,募集資金不超過5000萬元的規定也不能適用,即不能通過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用於支付部分交易對價的資金只能通過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

二是證監會於9月份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回購股份用於員工激勵、發行可轉債或認股權證轉股、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情形的,「可以轉讓、註銷或者將股份以庫存方式持有,以庫存方式持有的,持有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正式確認修改後,會擴大回購股份的用途,增加靈活性,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各界提出的意見中肯定還會包括更多用途。而作為上位法的《公司法》修改後,各層級實施法規和細則也會跟進,能更加便利回購股份服務上市公司和資本市場。我異想天開,很期待是否會允許將回購的股份用於收購資產,與小額快速審核配合使用;還有對於法規修改過程中已經實施回購的上市公司,等正式修改頒布後仍在回購期的,是否適用新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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