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歷史發明 @柯西,有或無的問題張嘴就來。東正教是有宗教裁判所的,什麼獵巫、異端燒烤、修道院暗黑地牢都是一應俱全。

宗教裁判(Ecclesiastical Judgment/Церковное судилище)的雛形在4世紀就已經出現了,絕不是天主教的專利。從11世紀起,直到19世紀末,俄國東正教有長達近千年的宗教裁判傳統。彼得大帝1721年頒布《宗教條例(Духо?вный Регла?мент)》後,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Инквизиция)還成為了法定的國家機構。

接受東正教前的羅斯有著深厚的多神教傳統,有一個強大的術士階層。988年基輔受洗後,下層民眾是在大公衛隊的刀劍下被強迫皈依東正教的,因此在俄國,宗教裁判的歷史幾乎和東正教的歷史同樣久遠。多神教術士與東正教的鬥爭一直持續到13世紀,例如1227年諾夫哥羅德編年史上還記載了四名術士在市中心被焚的事情。除了料理異教徒,宗教裁判所在迫害異端教派及教會內部鬥爭中也非常常用,比如我之前在這個問題下提到過的俄國新教運動,斯特里戈利尼克派:

俄國與巴爾幹國家信的東正教沒有經歷過宗教改革為什麼沒有顯得脫離時代、愚昧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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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年,諾夫主教們將斯特里戈利尼克派首領執事尼基塔、卡爾普等三人從橋上推入沃爾霍夫河,隨後開始大肆追捕和懲處其餘的參與者。當時採取了譴責、革除教籍、死刑、流放等種種手段,普斯科夫和諾夫哥羅德的斯特里戈利尼克派運動在14世紀末被鎮壓下去了。

16世紀起,俄國東正教會開始模仿西歐,設立多明我會式的宗教裁判所,其中最主要的推動者就是約瑟夫·沃洛茨基(Иосиф Волоцкий)及其追隨者「約瑟夫派(Иосифляне)」。約瑟夫堅定認為所有的異端分子都該上火刑架,在十幾年的宮斗戲後,約瑟夫控制了年邁的伊凡三世,在1503年的宗教會議(Собор 1503 года)上壓倒了主張寬恕異端的河東長老派(Volga elders),對異端進行了嚴厲的鎮壓。這一時期設立的宗教裁判所逐漸制度化,公檢法分工明確:

宗教裁判活動是通過在教區高級僧侶管轄下的司法機構,通過牧首法庭和教會會議來進行的…(教會)有宗教事務部、宗教裁判事務部、分裂教派和新洗禮監察部等。在宗教事務部審理謗神、異教、巫術、褻瀆神聖等行為…宗教裁判事務部負責偵查,管轄下有自己的警衛和獨特的監獄。真正的宗教裁判所刑訊室是分裂教派事務部

樂峰,《俄國宗教史》

17世紀下半頁起,隨著尼康禮儀改革的進行,俄國的宗教裁判現象愈加嚴重:

1649年的神聖會議法令規定,批評教會及其教義被視為謗神而處以火刑;

1684年的會議法令規定,對脫離教會和製造誘惑與暴亂者,還有改信者處以火刑;

1685年的《關於分裂教派的12條規定》中,懺悔的裂教教徒(即舊禮儀派)投入修道院監獄,沒收其財產;拒不悔改者處以火刑;

1721年彼得大帝頒布了《宗教條例》,正式建立了作為國家機構的宗教裁判所(протоинквизитора/protoinquisitor),到1744年,俄羅斯境內的所有主教區都建立了宗教裁判所。

接下來就是各種裂教燒烤,異端燒烤,女巫燒烤,改宗燒烤什麼的,甚至還有大批舊派信徒被迫害到自焚的(我不讓你燒我我先燒了我自己),不再贅述,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看俄國教會史。


關於立法,司法和行刑的問題。對於俄國正教會或多明我會式的宗教裁判來說,對異端分子的懲處首先是在教會法庭確定的,世俗法庭是其執行者,嚴格按照教會法庭的判決書執行。世俗法庭還為教會權力機構對被告進行刑訊。另外教會的holy synod是如何將火刑寫進立法里的我也列舉了。 這就像說是監獄行刑對的武警判了被告死刑一樣。


@漱口水買了不用 說的大概比較好。不過我提一點我自己的看法。

天主教教會歷史在專制方面歷史確實比東正教要長的多,這是因為歐洲中央集權專制國家發展歷史比俄國快的緣故。

而東正教會組織的發展是隨著俄國政權發展而發展的。

無論是羅斯教區的成立,還是後面宗教內的權利爭奪。

都是教會內外階級鬥爭的體現。

;16世紀起,俄國東正教會開始模仿西歐,設立多明我會式的宗教裁判所,其中最主要的推動者就是約瑟夫·沃洛茨基(Иосиф Волоцкий)及其追隨者「約瑟夫派(Иосифляне)」。約瑟夫堅定認為所有的異端分子都該上火刑架,在十幾年的宮斗戲後,約瑟夫控制了年邁的伊凡三世,在1503年的宗教會議(Собор 1503 года)上壓倒了主張寬恕異端的河東長老派(Volga elders),對異端進行了嚴厲的鎮壓。這一時期設立的宗教裁判所逐漸制度化,公檢法分工明確:

這位約瑟夫 沃羅茨基的改革代表了統治階級利益。

為什麼這麼說?

舉例吧

這位約瑟夫其實還有一場著名的爭辯,是代表「教會財產派」和以尼爾 索爾斯基為代表的「教會清貧派「爭辯關於教會財產規模的。

當然毫無疑問」清貧派」既得不到教會多數高層支持,也得不到世俗政權支持。

(哪怕這位尼爾當時乃至今天都是整個東正教世界尊敬的人物)

世俗政權不僅不樂於縮小教會權力,反倒樂見教會權力擴大,為什麼?因為當政教產生關係,宗教組織便不自由,所謂宗教組織擴大權力,最終永遠是政權的權力擴張。

而後面從彼得大帝開始,更是徹底毀壞了東正教的靈魂--牧首制。

代替為宗教院。

加深了中央集權專制世俗政權對教會組織的控制。

宗教領袖的選舉可以說完全拋棄了傳統的教會內部民主選舉,幾乎是任命。

但是宗教迫害卻愈演愈烈。

總之我三句話總結一下我的觀點;

1,一切人類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

2,一切宗教組織行為應當重視其經濟物質基礎,而不是去教義里找結論。

3,政教合一的基礎永遠是」王權大於神權「。


如果沒有的話,這位難道是自願走人的?


東正教是沒有宗教裁判所的。

也是巧合,東正教從天主教里被分裂出來那段時間是11世紀,而宗教法庭的設立是在13世紀。這裡面的歷史錯綜複雜,不再一一贅述。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天主教雖然下轄許多修道會,但它是一個中央集權制的體系,天主教會是金字塔狀的結構。這樣的結構,本質上決定了對「異端」的防範必要。而東正教的結構有點類似於新教,沒有統一的教廷作為核心領導,都是各大牧區各自為政。就算出現異端,也是各個教區里的事兒,用咱現在的話說叫「不危害XX穩定」。需要聲明,雖然天主教會是我主耶穌親自創建的教會,但宗教法庭的出現是在耶穌升天一千多年之後出現的,創始人是教宗額我略九世(Gregorian IX)。從某種意義上,它的出現或許並非天主的本意。


東正教比天主教腐敗的多,我之前就說過,東正教是十分順服在上掌權者和沙皇穿一條褲子一起迫害屁民的典範,法國天主教會都比不了,我認為陀氏寫宗教大法官其實過度誇大天主教會對異端的嚴厲程度,他之所以會把天主教的宗教法庭寫的這麼糟糕大概率是以為全歐洲都和俄羅斯一樣。一般來說,教會對社會公義的關係和對異端或異見者的嚴厲程度成反比,不在幫扶婦孺寡婦中感受上帝的作為,就必然熱衷於逃進正統教義和律法的虛假安全感中。


沒聽說過~不過我記得有教會法庭不造是不是跟這個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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