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酷吏王文同濫殺僧俗近千人,帝令斬之,百姓割食其肉。】

 

大業八年,煬帝遼東

王文同者,郊東 王堡人,帝勅之巡察北諸郡。

 

文同見僧眾齋戒菜食,以為妖妄,皆收繫獄。

 

河間郡文同召諸郡官人;

小有違遲者,輒皆覆面於地而捶殺之。

 

伺求僧眾相聚講論,及居士共為佛會者數百人;

文同以為聚結惑眾,盡斬之。

 

又悉裸僧尼,驗有淫狀非童男女者數千人,復將殺之。

 

郡中士女號哭於路,諸郡驚駭,各奏其事。

帝聞而大怒,遣使者達奚善意(複姓)馳拘文同,斬於河間郡,以謝百姓。

仇人開其棺,臠其肉而啖之。

 

(唐 魏徵等《隋書》道宣《廣弘明集》略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