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9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我国被告一旦入监服刑,形同与外界隔绝,强迫「被失业」,但警察大学犯罪防治系副教授赖拥连以美国宾州法院的一起判决为例,认为受刑人即使犯错被关,仍应享有合理的工作权。

美受刑人出书被禁 告赢狱方

赖拥连指出,宾州矫正局原本规定,受刑人不得将入监前的事业或专业活动带入狱中,后来一名作家Abu-Jamal入监,认为狱方不让他投稿及限制他与出版社的书信,并非合理、合法的刑罚,严重侵害其意见自由权、秘密通讯权以及工作权,因此向法院提出宪法诉讼。

法院认为,监狱强制扣留Abu-Jamal的书信,不是因为内容涉及安全考量,纯粹是他写的专栏或报导不妥;其次,与其他受刑人相较,他的作品并没有增加监狱当局太多的负担;最后,监狱忧心的戒护安全,其实可以其他替代方式检视,例如从已出版的作品来判断,不需要检阅并扣住他的书信,最后据此判决矫正局的规定违宪。

赖拥连表示,以该判决来看台湾监狱,其实只要不影响囚情或造成监所纪律骚乱,让受刑人保有原本的工作「或许是个大方向」。假设一个受刑人是企业大老板,因为入狱而中断工作,反可能造成企业倒闭,影响的将是数以千计员工的生计。

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砚也认为,狱方不需要全然剥夺受刑人的工作权,但应在不违法、不影响维安的合理限制下进行,例如透过通信继续工作。此外,未被褫夺公权的受刑人,实质上应具投票权利,但目前实务上却很难达到,相关单位应重视此事。

至于枪击要犯张锡铭近来引爆的劳作金一事,律师何志扬指出,受刑人在监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只有15%到手上,其他都被监所保管,且只能支出于「营养」需求,并不合理。建议矫正署让收容人灵活运用劳作金,且应修法明定,若受刑人被债权人或国家强制扣薪时,应保留多少钱当生活所需才算够用。

赖拥连对此则提出另一个想法,他指出,美国宾州监狱受刑人并无劳作金,薪水全部缴交国库,再由国家照顾受刑人的生活所需,「羊毛出在羊身上」,若受刑人要求更多劳作金,狱政收入相对就会萎缩,福利减少,孰轻孰重难以评估。

  • 张锡铭写下亲笔信,委托亲友代为陈情。(记者吴俊锋翻摄)

    张锡铭写下亲笔信,委托亲友代为陈情。(记者吴俊锋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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