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骂对方肖查某,吃上官司。(图/视觉中国CFP)

▲妇人骂对方肖查某,吃上官司。(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唐咏絮/台中报导

台中市1处社区吴妇与孙女午觉睡得正酣,不满蔡妇家养的小狗狂吠把他们吵醒,辱骂对方「肖查某」,深夜发现顶楼有声音,爬起来查看,看到对方披著一头长发穿著长睡衣,由顶楼楼梯间冒出来,她被吓得魂飞魄散,又骂了一声「肖查某」,蔡妇气得提告,台中地院依损害赔偿,判决吴妇应赔偿1万元。

判决书指出,吴妇与蔡妇为社区同一楼层住户,因不满原告所饲养宠物吠叫,于2018年3月22日13时许,在6楼住处走廊上,双方发生口角,吴妇竟在走廊上辱骂蔡:「肖查某」(台语),而公然侮辱。

3月31日当天为农历15日,蔡妇喜爱摄影,在顶楼走动拍照。蔡当时蓄长发、著长睡衣,由顶楼楼梯间冒出来,吴妇听到顶楼有声音,摸黑上楼查看,被吓得魂飞魄散,自然说不出好话,且她当时躁郁严重,也不知自己说了什么,更不记得骂了蔡。

蔡妇遂控告吴妇妨害名誉罪,一审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将吴妇判处罚金新台币7千元。蔡妇也请求民事损害赔偿。法官审酌后,认为吴妇先后2次公然侮辱侵权行为,固足以贬损蔡妇在社会上之评价,原告请求精神慰抚金应各以5,000元、合计1万元为适当,遂判处吴妇赔偿蔡妇新台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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