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在我初三的时候出车祸去世,有100万的赔偿款,父亲在母亲去世半年后开始找对象,前后带回家两个阿姨,现在想要和后来的这个阿姨结果领证(阿姨有一个亲生女儿,但是不怎么来往),我和姐姐想在父亲领证前和父亲搞清楚母亲死亡赔偿款的分配(我现在大二,姐姐工作两年了,我们询问时明确表示这个钱父亲可以用来养老或者花用,但是不能用在另一个女人身上),但父亲一说到这个就大骂我和姐姐只知道钱,说这个钱他买了一套回迁房,但是始终不愿意说出房子愿意写谁的名字,并且表示我和姐姐要负责他和这个阿姨两个人的养老问题,请问我和姐姐要和母亲弄清楚母亲死亡赔偿的事做错了吗?是我们不够相信自己的父亲吗?是我们真的是在父亲口中不孝,忤逆吗?做错了吗?


不论你们俩是否成年,都不要认为你们俩能对抗父亲,现在,我希望你俩马上去姥姥家,把老舅请来主持公道。

如果老舅不出面,你们俩年轻人是扛不过父亲+后妈给你们扣帽子的,而只有你的亲舅舅加入,才会有一个家族站到你们这边,发动家族力量,无论自己谈判还是上法院、仲裁庭都行,帮你们主持公道,在你父亲再婚前为你们争取应当的权益。

母亲的死亡赔偿款是母亲的命,必须用于母亲的亲生子女才算告慰母亲在天之灵。如果用于给父亲娶继室,娶过来打骂母亲的孩子,母亲在天之灵会怎么想?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仿佛电视剧的剧情,我也讲不出个道道。就从法律角度分析看看吧。

你所描述的事情包含多个法律关系在里面:

一.遗产继承权。你母亲车祸身故一百万的赔偿款属于遗产,你父亲、姐弟三人均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时姐弟虽未成年,并不影响继承。说白了,这事上法庭的话,一百万的遗产和孳息是三人均分,当然要扣减已经共同使用的部分,比如共同生活的支出等等。

二.房产署名和所有权归属。这个问题稍许复杂一些,我只能简要说说:

①房产系婚前购买,谁买的所有权归谁

②房产系婚后购买,系夫妻共同财产

③谁支付的购房款(比如从谁的银行卡中转账支付的)并不改变①和②的认定

三.赡养义务

①姐弟对父亲有赡养义务

②父亲再婚后,继母对姐弟起抚养作用的,则你们有赡养她的义务。反之则没有。


从法律角度而言,提问人错了。

首先,法律界对于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目前存在争议。具体要看死亡赔偿的原因,比如:针对死者如果存活可能取得的劳动收入;针对死者逝世对亲属构成的精神损失;针对死者逝世发生的抢救、治疗、丧葬费用等。如果视为遗产,一般涉及析产诉求;如果不是遗产,一般涉及「不当得利」,即提问中的父亲不当占有属于死者其他亲属的财物。

其次,不论所谓「100万元」属于遗产与否,析产与不当得利之诉,都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是赔付交付或其他权利人知晓支付行为两年之后,以二者孰晚为准。按照描述,初三到大二早已超过两年。而且,姐妹二人不存在不知道这100万元的情况。

所以,这笔钱从法律角度而言,是要不来的。这笔钱如果有剩,且父亲没有遗嘱全部留给配偶,姐妹如果在父亲身后仍然在世,是可以按遗产法继承;如果意外身故但有子女,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至于赡养问题,父亲再婚配偶的赡养,姐妹俩应该没有责任,因为不是自己的母亲,应该也没有抚养过自己。

从感情角度来讲,我认为提问人也错了。一般而言,孤寡老人续弦,无非是希望年老有个伴侣,这就是最大的「养老或者花用」。如果老人可以拿这钱买瓜子、花生乐呵,为什么不能给一个给他快乐、安慰的女人?我当然理解,作为子女,对于一个「外人」进入自己家庭的排斥感。但是,母亲逝世的事实已经发生,孤寡老人寻找爱情、寻找伴侣,乃至寻求健康性生活的权利都是合法、合理的,也是他的基本人权。

有些话可能显得有些标榜道德,但是,如果姐妹俩真的希望父亲安度晚年,应该尊重他对自己余生的选择与安排,应该在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他尽量有一些宽裕的资金,让他剩下的日子里多一些快乐和宽慰。在余下的日子里,如果一家人总是绕不开这100万,恐怕大概率是得不偿失的。


赶紧请律师吧,听上去你老爸已经迷失方向了,按道理你母亲的赔偿不应全归你父亲


谢邀。

唉,没娘的孩子哦!

一点没错。你们都是大人了,未来还长,眼下也需要支持。

你父亲的反应也能理解。

温柔但坚决的,把钱要过来,立刻马上。属于你父亲的,也留给他,包括你母亲的遗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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