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近期集中執法力量對各類90件青團樣品進行監督抽查發現:湖州天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艾葉青團(紅豆沙餡)和寧波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乳酸菌味青團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合格項目主要爲企業在青團中添加了防腐劑脫氫乙酸,相關企業已下架停售和召回不合格青團。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青團水分含量較高,保質期限較短,購買後應妥善保存,及時食用。詳見

全市共抽檢各類青團樣品90件,其中生產企業15件,超市和食品店等零售單位60件,餐飲服務企業15件,對所有樣品的菌落總數、大腸菌羣、黴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鉛(以Pb計)、總砷(以As計)、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等指標進行了檢驗,結果顯示:88件樣品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2件樣品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監督抽檢合格率爲97.78%。主要問題是個別企業在青團中添加了防腐劑脫氫乙酸。

對於本次抽檢中不合格產品,相關區市場監督部門已啓動後續的核查處置,相關企業已下架停售和召回不合格青團。對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爲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件不合格青團產品信息如下:

從上海市崇明區柯壁超市抽檢的艾葉青團(紅豆沙餡)(標稱生產企業:湖州天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19-03-01,規格:280克/袋);

從上海來伊份食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潘園公路店抽檢的乳酸菌味青團(生產企業:寧波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19-02-20,規格:計量稱重),不合格指標均爲添加了防腐劑脫氫乙酸。

相關知識簡介

青團屬於季節性食品,對於這種短期大量供應的季節性食品,市民選購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從正規的超市或食品店購買;二是要購買標識標註規範的青團。選擇包裝完好、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標示齊全的青團產品購買。三是購買前可聞其味,觀其色。不購買有異味和過於鮮豔的青團。由於青團水分含量較高,保質期限較短,購買後應妥善保存,及時食用。青團的包裝袋不應使用聚氯乙烯塑料,青團重複加熱時,必須去除塑料包裝袋(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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