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銀行存款發生繼承過戶時,繼承人需要到該儲蓄所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

申請辦理須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如死亡證、骨灰證、火化憑單等)

2、合法繼承人單位或所屬街道辦、派出所出具的家庭親屬關係證明(詳列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況)

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存摺)

4、非本地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提交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5、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提交遺囑原件。

申請辦理的具體程序如下:

1、合法繼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親自到公證機構填寫繼承公證的申請表。

2、若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求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若聲明放棄的繼承人在外不便親自到本地公證機構辦理的,可以到其現住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的公證並寄至本地,再由其他繼承人攜齊該放棄繼承聲明的公證書及其他證據資料一起辦理公證。

3、公證機構審核相關資料並經調查核實後,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即可憑該公證書到相關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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