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一份文件在網上流傳,這是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專項整治方案,也是自4月14日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行動啟動以來公眾見到的第一份整治方案。方案全名為《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全文並不長,有兩個重點:第一,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進行整治;第二,對無證經營支付業務進行整治。

前者直指第三方支付長期以來極具爭議的兩個問題:第三方支付備付金存管問題、第三方支付是否與銀行直連的問題。後者則主要針對長期以來亂象叢生的「二清」機構。

第三方支付備付金的存管方面,之前曾發生過挪用備付金的多起案例,2015年8月以來,央行陸續吊銷了浙江易士、廣東益民、上海暢購的牌照;第三方支付是否與銀行直連方面,其中有銀聯與支付寶的十年恩怨;亂象叢生的「二清」機構背後,是大量的灰色交易以及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

現在正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續牌和申牌的關鍵期。今年5月,央行頒發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即將到期,首批27家企業將陸續開始續牌工作。從今年上半年到明年上半年,第三方支付機構將扎堆續牌。同時,目前有多達數百家企業在等待申牌。

「這次整治的核心,從邏輯上講就兩件事:第一,管住資金通道;第二,管住備付金。」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副祕書長趙鷂解釋,支付是金融最基礎的環節,中國支付領域傳統的正規軍是銀行體系。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出現之後,在銀行體系之外開闢了新的資金通道,但是監管機構監控不到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的資金流向,這為賭博、販毒、洗錢等犯罪活動留下了資金騰挪空間。為了防範系統性風險,監管層必然要將這些資金納入監管範圍。

這次整治,將如何改變第三方支付的遊戲規則?這個行業是否會迎來洗牌?整治方案對普通公眾會產生怎樣的影響?能否消滅「二清」機構?

要管住資金通道,除了已經拿到支付牌照的機構之外,還有未拿到支付牌照的機構。也就是整治方案中提到的「對無證經營支付業務進行整治」。

這些機構業內稱之為「二清」機構,指的是未獲得央行支付業務許可、卻在持牌收單機構的支持下實際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

據此前媒體報道,「二清」機構由於無商戶准入門檻,這幾年在商戶數量與交易規模方面取得了大幅增長,年交易量規模高達上萬億元,甚至超越了絕大部分正規的支付企業。由於沒有嚴格的准入要求,也沒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措施,這些違規的「二清」機構發展的商戶質量低,且絕大多數不符合正規機構特約商戶的准入要求,一些商戶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其所辦理的POS機常常被用於信用卡套現、從事民間借貸,從而引發風險。

但是,上述第三方支付機構資深業內人士認為,「二清」機構的消滅同樣難度不小。「二清」機構由來有因。最早銀行和銀聯收單的商戶較為優質,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了在競爭中取得優勢、發展優質商戶,採取了降低刷卡手續費的方式。銀行發現之後,沒有採取降低刷卡手續費的方式,卻採取了給刷卡商戶補貼的方式,只要商戶交易規模達到一定數額,銀行就給予一定的補貼,這種補貼類似於我們一般購物時「滿500返200」之類的優惠。於是,雙方打起了價格戰。但是,在價格戰當中,第三方支付機構實際上打不過銀行。因為刷卡手續費對銀行來說是九牛一毛,但卻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收入的絕對大頭,論補貼,第三方支付幹不過銀行。在第三方支付行業,有個經過實踐驗證的「營收平衡線」,即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的交易規模超過1000億,這個平臺才能盈利。如果規模不到1000億,這個平臺就是虧損的。為了做大交易規模,許多交易量較小的機構就開始轉賣支付通道,就相當於通過外包公司幫自己拓展業務。這些外包公司就是「二清」機構。

曾在支付寶工作的張傑說,之前銀行給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介面費用一般在千一或者千二,幾乎所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都會把一部分收單業務外包,通過外包機構來拓展業務。第三方支付機構向這些外包機構收取的手續費一般在千三或者千五,有的規模較大的機構這個費用在百一、百三或百五,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中賺取差價。剛開始,大家只是為了做生意,但是後來就慢慢形成了所謂的「二清」機構,指的就是這些外包的機構。

「只要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生存危機存在,『二清』機構就難以滅絕。」上述第三方支付機構資深業內人士指出,並且他認為:「在收單市場刀光劍影、血流成河的情況下,銀行、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這個市場的主體,怎樣取得平衡點,以維持市場的基本穩定,監管層應認真考慮、反思。 」

再看備付金存管問題。截至2015年底,第三方支付沉澱資金總量逾2000億元,比2014年底增長60%,相關資金風險隱患和問題也逐漸暴露。2014年下半年以來,陸續出現多家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資金鏈斷裂的重大風險事件。2015年年初,上海暢購事發後,媒體報道,第三方支付機構挪用備付金來理財或者做其他經營項目已成為業界的「明規則」。

今年1月,央行依法註銷上海暢購的支付牌照之後,趙鷂陸續在財新撰文《是時候集中存管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了!》《創新創新第三方支付備付金利息制度安排》。其中提出,應當對備付金進行「集中清算、集中存管、集中監督」。這個建議提出的背景是,當下第三方支付是與多個銀行合作,備付金也存放於多個銀行,各個銀行之間的信息並不互聯互通,所以監管機構很難知道一個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備付金究竟有多少,從而很難對其資金進出進行監管。如果把這些資金集中起來,指定有資質的銀行進行存管,就可以很好地管住這個錢。取消備付金利息,就是不將備付金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存款,而是作為風險準備金存在央行,這個是不計算利息的。這樣做的好處在於,讓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再打備付金的主意,而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支付業務的創新上。

集中存管後,如果將備付金集中於一家或少數幾家存管銀行,市場利益格局將發生大的變化。支付機構針對銀行慣用的「各個擊破」不再奏效,之前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與銀行的談判當中,因為有較大的業務量而處於優勢地位,由此可以向銀行爭取手續費和利率上的優惠,但是集中存管之後,雙方角色會發生逆轉,反而是存管銀行佔有優勢,因為存管銀行必須有相應的資質。

大量不規範的「二清」機構帶來的,是滿大街的「信用卡套現」的小廣告,還有販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瘋狂洗錢。備付金管不好,則是資金鏈斷裂的諸多重大風險事件、乃至P2P跑路頻發。未來,專項整治的影響如何,這些信號出現的頻度或許是重要的觀察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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