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说明:

我现在上大学,大一。我爷爷有两个孩子:我爸、姑姑(男孩和别人家庭互换的),爷爷早年离婚,后又再婚,老家房产证为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城里的房子为父母两个人的名字,奶奶也有自己的子女,但不在一个城市生活

父亲于几年前胃癌去世,今年母亲因车祸去世,因为外公外婆不在了,所以我得到了保险和工伤的钱,现在钱要到账了,姑姑问我要10万的赡养费和之前治父亲病2万的借款(没有借条),我应该给吗?我对我爷爷继奶奶有没有赡养义务?

另外:房子的过户与亲生奶奶有关系吗?现在阿姨表哥那边怕我乱花钱,要帮我保管,我该怎么做,尽量减少家庭的财产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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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的回复,我算看清了我姑的真面目了,她自己前言不搭后语,完全是为了钱


谢邀。

这种明抢一样的行为请你不要相信。

那种打著为你好为你负责旗帜实则欺哄的亲戚请你远离。

父债子偿这种现在法律都不支持了,你觉得他们哪里来的脸面要你的钱?

大一已经成年了,不需要他们监管!

你要规划好自己的人生,念好书,出来找工作,认真做事。

不要盲目相信任何人!

你父母都不在了,这些人没有心疼你成为孤儿,只是盯著钱,没必要联络了,划清界限最好。姑姑是你爸爸的姐妹和你无关!

爷爷你惦记有亲情就常去探望,若是也找你要钱你就电话问候一下好了!

利字当头,情意淡漠!

照顾好自己,不要轻信任何人!自己的事情不要轻易和别人说。人心贪婪,小心为好!

实在分辨不清楚,去找律师,去法院问!


从法律层面来说

一.对于你姑姑方面。欠款两万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属实的话,你有归还义务;十万赡养费不需要给你姑姑保存。

二.题主对于爷爷是有赡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你爷爷与你共同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你爸爸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爷爷由其配偶扶养、由其直系子女或有(子女过世时)负担能力的孙子女赡养。

我的观点:

1、作为孙子女,你在你有负担能力时对爷爷有赡养义务。

即当你取得独立生活来源后,你需要对你爷爷尽赡养义务。

目前你可能暂时不是赡养义务人,但如有其它情况界定你具有「负担能力」,则你需给付赡养费。但赡养费应当由你姑姑与你共同负担,并非你一个人全部承担。

2、房子属于你双亲所有,若无遗嘱、遗赠则发生法定继承,参照继承顺位受让所有权,若你奶奶在继承顺位中,则与她有关。(具体情况我不明确)

3、对于阿姨表哥们提出的「保管」,第一,他们非直系亲属,对你的继承财产或者工伤赔偿金不享有份额;第二,你成年后无需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可自行保管,对他们的要求可不予理涉。


你爸爸的那份,爷爷奶奶是有继承权的,最好在爷爷奶奶在世的时候说清楚并想办法过户到你名下,不然他们过世会更麻烦。钱你自己保管,哪个亲戚说都不要给,一定别给。保护好自己


自己保管好钱,不乱花,不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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