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锦梁胞弟涉欺嫌欺诈2000万的案件,获准法庭保释,案件押至7月中聆讯。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前局长苏锦梁的胞弟苏锦威,在任职律师行法律文员期间涉讹称获授权代表一名业主,欺诈两家持牌放债人公司两笔共2000万元按揭贷款。苏锦威与同僚事后被廉署控以欺诈及使用假文件等共4罪,案件今于区院提堂,案押后至7月17日,待苏锦威征询进一步法律意见,并准他继续保释候讯。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前局长苏锦梁。资料图片

两被告分别为苏锦威41岁及苏润余49岁。两被告同是梁家乐律师行前法律行政人员。该律师行现已结业。

苏锦威被控3项罪名,即两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湾仔区院法院

苏锦威及苏润余同被控一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苏锦威及苏润余于案发时分别是梁家乐律师行的法律文员及法律行政人员。苏润余亦是离岸公司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 (CAL)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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