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接受治疗后,翌日已可在雨伞辅助下步往诊所

男脊医涉嫌为女病人作按摩治疗期间,未得病人同意按压对方敏感位置,被裁定3项非礼罪成立,判囚1年3个月。脊医不服上诉。高等法院法官今午颁布裁决,裁定脊医上诉得直。法官认为脊医当时确有需要按压女病人的臀部和大腿髋关节,无可避免触及对方私处,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名该脊医有猥亵目的。

高等法院

行医逾40年的上诉人陈启民,被指于2016年9月1日至3日间,未得23岁女事主同意,或事先警告她,便在诊所内掀起女事主的内裤触碰其私处,又以双手碰其臀部。

暂委法官林嘉欣指,控方在本案并无传召专家证人,证明某些动作属诊治的正确手法,法庭只能凭常识作判断。林官认为女事主求医前因脊骨问题举步维艰,上诉人按压女事主臀部和大腿髋关节似乎是正确做法,使用薄荷膏、镇痛膏等起润滑作用或加强疗效,亦合情合理。

林官坦言,按照基本人体结构常识,按压女事主的大腿髋关节时,无可避免会接触对方的「大髀罅」甚至私处。为了在该位置涂药膏或避免药膏被抹掉,上诉人揭开或拉高女事主内裤也属有需要的做法。事实上,女事主接受治疗后,翌日已可在雨伞辅助下步往诊所,且于第3日自行前往,显示上诉人疗法有效。女事主的指控明显聚焦在上诉人无预先讲解治疗程序,而非其治疗手法。

惟林官在附言强调,病人对自己病情及可行的治疗方案有知情权,医生不能替病人作主,开始治疗前亦应先获病人明确同意。即使如此,本案并非脊医纪律聆讯,法庭不会评论上诉人的专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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