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黨產「三中案」,今天(10日)偵結,北檢根據各項錄音、文件等事證,認定國民黨賤賣黨產,總損害金額高達新臺幣72億9千多萬,因此依涉嫌背信及違反證交法,將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及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6人起訴。

臺北地檢署偵辦三中交易案,10日舉辦結案記者會,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表示,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為了將中視、中影、中廣及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出去,用盡各種方法,並和幕僚執行「天龍八步」來掩飾犯行,檢察官這次共傳喚200多人次,動員59人次執行搜索,共扣得246宗文件資料及數百片錄音光碟。

周士榆在記者會上播放相關錄音檔,其中有一段是2011年5月,時任中投公司總經理汪海清與時任國民黨副祕書長林德瑞的對話,證實馬英九為三中案交易實質主導者。林德瑞:『(錄音檔)那我就跟您報告,三中案是有瑕疵的,順藤摸瓜摸上去,馬主席就有事。(周士榆:所以檢察官認為,根據綜合所有證據認為,馬先生他是三中案的交易實質主導者。)』

周士榆指出,馬英九、汪海清等人當年同意以每股6.5元,將中視37.7%的股權出售給三中買家餘建新的榮麗公司,使中投、光華等公司,受有財產損害合計達新臺幣4億9千多萬元;另外,在中影及中廣交易案中,也各損害18億及15億,舊黨部大樓則受損害5億9千多萬,若加上中廣應收股款債權28億4千多萬的消極損害,總損害金額高達72億9,174萬9,716元。

周士榆強調,馬英九具有法務部長及臺北市長的行政經驗,當年處於歷史轉折點,卻未依法行事,此案歷經12年,經檢察官查明後,事證明確,犯行足堪認定,馬英九、汪海清及時任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等3人所為,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罪,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法官視其犯罪情節從重量刑。另外,有關前立委蔡正元等3人涉嫌背信、業務侵佔阿波羅公司款項等部分,則請法官量處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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