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哥哥,妹妹結婚,男方給了彩禮。存成存摺,存摺寫的妹妹名,但是妹妹好像被男方家洗腦了,不讓家裡用彩禮錢置辦婚慶用品酒席等,把錢存成定期身份證放到男方家裡了(估計是她婆婆讓她這麼做的)。

我母親很無奈。因為家裡比較困難,母親又是一個非常好強要面子的一個人,她不讓動就啥也不給她置辦也不合適,也說不通妹妹。感覺男方家裡心非常不誠,忽悠我妹妹存成定期身份證不放家裡,另外用多少花多少剩下的還是她的也不要她的,為什麼她不讓動呢。各位知乎大佬指點一下該怎麼說通妹妹?


明白!

簡單來說,就是你這做哥哥的,嫁妹妹,現在男方給的彩禮,在你妹妹手裡,你動用不了,是吧?

所以,不給嫁妝,就顯得你這哥哥刻薄無情,傷面子;可給嫁妝,就得你自己掏錢了,傷裏子,你心痛,是吧?

是要面子,還是要裏子,是吧?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灑家太高興了!

灑家一直反對彩禮這東西,直言此為賣女兒。

灑家之前也說過,就算是要彩禮,也應該這彩禮錢,直接交到女方本人手裡,而不是給孃家。

現在看吧,這就看出來了吧!


你們家一分錢不出心倒是挺誠的,呵呵


像這樣拎得清的小姑娘,家窮有哥哥也是可以娶的。


這不是洗腦吧!也許人家那邊該準備的已經準備好了,不需要額外的東西了!而且你要看是不是遠嫁,嫁遠了,你用彩禮錢準備的一些東西,對他們而言就是浪費!既然反正都要還給妹妹的,直接存摺確實好一點啊!你們買的,也不一定合妹妹心意!這有什麼可為難的?非得花了彩禮錢買了東西才叫有面子嗎?彩禮不是陪嫁,嫁妝是女方父母自己腰包出的,才叫嫁妝!拿彩禮錢買一些不需要的東西,不值錢的東西,再拿這些當所謂的陪嫁,你們覺得沒佔妹妹便宜,都出嫁妝了!實際上,你們一個子都沒出,還把彩禮錢花了一部分!


彩禮不就是應該原封不動的帶回去嗎

家裡給置辦的算嫁妝吧


不知道你們地區的風俗啥樣

我老家,豫中地區,像你妹妹的做法是普遍做法……彩禮孃家全部返還並再添點給新娘帶回,當然了也是拿在新娘手裡的;嫁妝一般就會是傢具家電什麼的,其他人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親戚的

一、我堂妹,在我大二那年,也就是13年,堂妹是初中畢業就不上學了,後工作遇到他男朋友,後來奉子成婚;彩禮是3W6,我叔我嬸又給她添了2W讓堂妹拿回,自己拿著,好像也添了一些傢具家電。

二,我小舅,我大三那年,14年,經過別人介紹他和我舅媽結婚。女方父母覺得我小舅穩重可靠,要求鎮裏買房,彩禮1W1就行,走過過場……後我姥爺覺得不好意思,買房就買到市裡了;女方有個未婚弟弟,但她父母已經給他弟弟去買了一套房子,所以彩禮1W1全部返還,也買了傢具家電,另外在房子裝修時候,我小舅他老丈人丈母孃自願拿出幾萬塊來補貼………

如果你覺得不可思議,那說明我老家和你家鄉對待男娶女嫁的事觀念不同罷了

所以我一直無法理解有些地方彩禮10多萬甚至幾十萬,孃家一分不出或者拿著彩禮一部分錢當嫁妝,再美其名曰給嫁妝了?這都21世紀了,難道彩禮嫁妝不是雙方父母給小兩口新組家庭的啟動資金嗎?

只一味讓男方出資,自己一分不出,難道不也是過分地重男輕女嗎?自己心底不也是本著「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來對待女兒的婚姻

另,我媽給我講她和我爸結婚時,那是1992年,我姥爺買了一臺彩電外還給我媽5000塊拿回……後我爸媽又幹幾年工作,在2000年才把賺的錢以及他們的彩禮嫁妝錢在老家蓋了一個二層樓……我爸說那是我們村第二家還是第三家蓋的樓。

說這麼多,其實我想表達的是無論彩禮嫁妝都是給小兩口剛開始生活輕鬆點的鋪墊,男方彩禮給了有了一定誠意,女方多少也要給點吧?每個父母都希望自己兒女過得更好

這就是我們那裡至少是我的親人們對待男娶女嫁之事的處理……所以在我看來,你妹妹的處理方法沒有不妥之處

你家如果真的條件困難,你作為哥哥,可以讓你父母和男方父母溝通,不要讓你妹妹去處理,這樣讓你妹妹夾在中間,很為難的!你妹妹如果不同意你媽的做法,你家會認為她不孝;但同意了孃家做法,將來在婆家說話又沒話語權……


彩禮作嫁妝,正常正常。

既然男方和你妹子搞套路。很簡單啊,嫁妝就不要置辦了。

不按傳統的約定俗成,那就按現代的,協商一下,婚禮放一個酒店,一起辦了。婚禮的費用和他家的親戚朋友的酒席他出,你家親戚朋友的酒席的錢的你家出,酒水錢要出的。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