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要保书健康告知,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要保书健康告知,投保注意事项
关于健康告知,要保书上询问到的问题,如果在该问题的询问时间内曾经有就医纪录,或者因检查异常而被建议进行诊疗,就需要告知。要注意:已经发生的疾病,尽管不在告知范围内,但投保前已发生疾病,本来就不在保险公司医疗险的理赔范围,请特别注意。
以下,开始略述健康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1、被保险人目前之身高: 公分 体重: 公斤
这个问题十分基本,最需要注意的,有两个部分
【1】新生儿的身高体重,是否过轻或者过矮?关于新生儿的生长曲线,请参考下列网址,可做为试算之用:
http://health99.doh.gov.tw/onlinkhealth/Quiz_Grow.aspx
以刚满一岁的女婴为例,身高在约70~78公分,体重7.5~11公斤之间,都算是在很正常成长的曲线范围内。这边同时也要注意的,就是早产儿。如果怀孕低于37周,也就是低于约260天,出生时体重未满2500公克,不少保险公司会视为早产儿,要保书上告知的话延后承保,观察时间各间保险公司不一定,请注意。
2、 大人部分主要注意的,则是BMI值是否过高或过低。依据卫生署网站公告,BMI的算法是 体重(公斤)÷(身高【公分】×身高【公分】)
http://health99.doh.gov.tw/onlinkhealth/onlink_bmi.aspx
一般而言,若在18.5~24之间,都算是合理的健康范围。以170公分的男生而言,54公斤到69公斤的体重算是标准体重,若超微重或者轻一点,投保时也都还好。如果过重,超过BMI值26以上,也就是75公斤的话,部分保险公司可能就会请你去体检,了解是否因为过重导致有可能潜藏相关疾病的病因了
若是怀孕妇女,部分保险公司可以接受满28周前的投保,但是该胎怀孕若引发相关住院等等,不负保险责任。
【一】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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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1、 |
最近二个月内是否曾受伤或生病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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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项究竟要回答到什么地步呢?有的人会说,小感冒不用告知吧?如果,投保后一两年内因为相关感冒疾病导致住院,保险公司可以用这问题回答「不实」,不予理赔,甚至解约。因此,如果投保两个月内曾就诊,请诚实告知。由保险公司的核保员来判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资料,如病历或者诊断证明书的提供。如果不想冒告知后可能被延后承保,或者被除外风险,那就是投保前两个月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看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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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过去两年内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检查有异常情形而被建议接受其他检查或治疗?(亦可提供检查报告代替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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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如果被发现异常是在两年以内,健检医也在报告书中明确指出,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请诚实告知,以免未来理赔发生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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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过去五年内是否曾因受伤或生病住院治疗七日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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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五年内曾经有住院纪录,刚好是7天以上,不论任何原因住院,都必须诚实告知,以免未来理赔时发生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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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过去五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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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曾有要保书询问下列疾病,且接受医师治疗,必须诚实告知。 【A】心脏与血管类疾病 高血压症(指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以上)、狭心症(心绞痛:宝)、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血管瘤、心搏过速或过缓、心律不整、心脏瓣膜狭窄、心脏瓣膜畸形或闭锁不全 【B】脑部或肌肉、精神相关疾病 脑中风(脑出血、脑梗塞)、脑瘤、脑动脉血管瘤、脑动脉硬化症、脑动脉畸形症、多发性硬化症、癫痫、肌肉萎缩症、重症肌无力、智能障碍(外表无法明显判断者)、巴金森氏症、精神病、 【C】肺功能疾病 肺气肿、支气管扩张症、尘肺症、肺结核 【D】肝功能疾病 肝炎(A、B、C型肝炎均列入)、肝内结石、肝硬化、肝功能异常(GPT、GOT值超过34U/L以上)、肝炎病毒带原 【E】肾功能疾病:肾脏炎、肾病症候群、肾机能不全、尿毒、肾囊胞、 【F】视力问题:视网膜剥离或出血剥离、视神经病变 【G】癌症:癌症(恶性肿瘤) 【H】血液系统: 血友病、白血病、贫血(再生不良性贫血、地中海型贫血)、紫斑症 【I】免疫系统: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肢端肥大症、脑下垂体机能亢进或低下、甲状腺或副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J】红斑性狼疮、胶原症 【K】爱滋病或爱滋病带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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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过去一年内是否曾患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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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酒精或药物滥用成瘾、眩晕症。 【B】食道、胃、十二指肠溃疡或出血、溃疡性大肠炎、胰脏炎 【C】肝炎病毒带原、肝脓疡、黄疸 【D】慢性支气管炎、气喘、肺脓疡、肺栓塞 【E】痛风、高血脂症。 【F】青光眼、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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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女性被保险人问题: 【A】过去一年内是否曾因患有乳腺炎、乳漏症、子宫内膜异位症、阴道异常出血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B】是否已确知怀孕?如是,已经几周? 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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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前身体机能是否有失明、聋哑及言语、咀嚼、四肢机能障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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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保险
各家保险公司的问法不同,只能进行约略的归纳整理
1、过去一年内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2、过去一年内是否曾诊断患有下列疾病(
3、除寿险部分所列疾病外,现在及过去一年内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
4、过去一年内是否仍【曾】患有下列疾病?
看了上面四种写法,请自行体会,哪种限缩范围更严格,需要告知更清楚的。
例如,贫血与高血压,某公司已经在五年内的告知范围,却又在一年内的健康险告知,再次询问,是要更确定某些疾病的发生时间点,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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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内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A】胸肺: 肺炎、肋膜炎、气胸 【B】动静脉: 冠状动脉硬化、动静脉炎、静脉曲张 【D】消化系统: 胃炎、胆石症、胆囊炎、痔疮、疝气 【E】肾与泌尿系统: 肾结石、输尿管结石、膀胱结石、尿道炎、血尿、蛋白尿 【F】脑部疾病: 脑膜炎、脑炎、水脑症 【G】关节与脊椎、神经系统: 关节炎、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神经麻痺 【H】听力系统: 中耳炎、内耳炎、梅尼尔氏症 【I】呼吸系统: 鼻窦炎、鼻中膈弯曲 【J】免疫系统: 淋病、梅毒、前列腺肥大 【K】外伤:骨折 【L】良性肿瘤 【M】幼童病症: 蚕豆症、川崎氏症、舞蹈症(遗传性神经系统疾病) 【N】女性疾病: 卵巢囊肿、骨盆腔炎、阴道炎或子宫颈糜烂、子宫肌瘤、乳房纤维囊肿、子宫脱垂 |
以上只是基本说明,投保时,请依照要投保的该公司健康告知事项,逐一确认,诚实而完整的告知。
有相关问题,请直接在本篇下方,或本部落格留言板,以公开或隐密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