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要保書健康告知,注意事項
人身保險要保書健康告知,投保注意事項
關於健康告知,要保書上詢問到的問題,如果在該問題的詢問時間內曾經有就醫紀錄,或者因檢查異常而被建議進行診療,就需要告知。要注意:已經發生的疾病,儘管不在告知範圍內,但投保前已發生疾病,本來就不在保險公司醫療險的理賠範圍,請特別注意。
以下,開始略述健康告知相關注意事項:
1、被保險人目前之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這個問題十分基本,最需要注意的,有兩個部分
【1】新生兒的身高體重,是否過輕或者過矮?關於新生兒的生長曲線,請參考下列網址,可做為試算之用:
http://health99.doh.gov.tw/onlinkhealth/Quiz_Grow.aspx
以剛滿一歲的女嬰為例,身高在約70~78公分,體重7.5~11公斤之間,都算是在很正常成長的曲線範圍內。這邊同時也要注意的,就是早產兒。如果懷孕低於37周,也就是低於約260天,出生時體重未滿2500公克,不少保險公司會視為早產兒,要保書上告知的話延後承保,觀察時間各間保險公司不一定,請注意。
2、 大人部分主要注意的,則是BMI值是否過高或過低。依據衛生署網站公告,BMI的算法是 體重(公斤)÷(身高【公分】×身高【公分】)
http://health99.doh.gov.tw/onlinkhealth/onlink_bmi.aspx
一般而言,若在18.5~24之間,都算是合理的健康範圍。以170公分的男生而言,54公斤到69公斤的體重算是標準體重,若超微重或者輕一點,投保時也都還好。如果過重,超過BMI值26以上,也就是75公斤的話,部分保險公司可能就會請你去體檢,瞭解是否因為過重導致有可能潛藏相關疾病的病因了
若是懷孕婦女,部分保險公司可以接受滿28周前的投保,但是該胎懷孕若引發相關住院等等,不負保險責任。
【一】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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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1、 |
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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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項究竟要回答到什麼地步呢?有的人會說,小感冒不用告知吧?如果,投保後一兩年內因為相關感冒疾病導致住院,保險公司可以用這問題回答「不實」,不予理賠,甚至解約。因此,如果投保兩個月內曾就診,請誠實告知。由保險公司的核保員來判定,是否需要進一步資料,如病歷或者診斷證明書的提供。如果不想冒告知後可能被延後承保,或者被除外風險,那就是投保前兩個月的健康狀況良好,沒有看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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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亦可提供檢查報告代替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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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如果被發現異常是在兩年以內,健檢醫也在報告書中明確指出,需要進一步檢查或治療,請誠實告知,以免未來理賠發生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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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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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五年內曾經有住院紀錄,剛好是7天以上,不論任何原因住院,都必須誠實告知,以免未來理賠時發生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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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過去五年內是否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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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內,曾有要保書詢問下列疾病,且接受醫師治療,必須誠實告知。 【A】心臟與血管類疾病 高血壓症(指收縮壓140mmHG或舒張壓90mmHG以上)、狹心症(心絞痛:寶)、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內膜炎、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心搏過速或過緩、心律不整、心臟瓣膜狹窄、心臟瓣膜畸形或閉鎖不全 【B】腦部或肌肉、精神相關疾病 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腦動脈血管瘤、腦動脈硬化症、腦動脈畸形症、多發性硬化症、癲癇、肌肉萎縮症、重症肌無力、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巴金森氏症、精神病、 【C】肺功能疾病 肺氣腫、支氣管擴張症、塵肺症、肺結核 【D】肝功能疾病 肝炎(A、B、C型肝炎均列入)、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GPT、GOT值超過34U/L以上)、肝炎病毒帶原 【E】腎功能疾病:腎臟炎、腎病症候羣、腎機能不全、尿毒、腎囊胞、 【F】視力問題:視網膜剝離或出血剝離、視神經病變 【G】癌症:癌症(惡性腫瘤) 【H】血液系統: 血友病、白血病、貧血(再生不良性貧血、地中海型貧血)、紫斑症 【I】免疫系統: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肢端肥大症、腦下垂體機能亢進或低下、甲狀腺或副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 【J】紅斑性狼瘡、膠原症 【K】愛滋病或愛滋病帶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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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過去一年內是否曾患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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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 【B】食道、胃、十二指腸潰瘍或出血、潰瘍性大腸炎、胰臟炎 【C】肝炎病毒帶原、肝膿瘍、黃疸 【D】慢性支氣管炎、氣喘、肺膿瘍、肺栓塞 【E】痛風、高血脂症。 【F】青光眼、白內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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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女性被保險人問題: 【A】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乳腺炎、乳漏症、子宮內膜異位症、陰道異常出血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B】是否已確知懷孕?如是,已經幾週? 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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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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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保險
各家保險公司的問法不同,只能進行約略的歸納整理
1、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過去一年內是否曾診斷患有下列疾病(
3、除壽險部分所列疾病外,現在及過去一年內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
4、過去一年內是否仍【曾】患有下列疾病?
看了上面四種寫法,請自行體會,哪種限縮範圍更嚴格,需要告知更清楚的。
例如,貧血與高血壓,某公司已經在五年內的告知範圍,卻又在一年內的健康險告知,再次詢問,是要更確定某些疾病的發生時間點,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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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A】胸肺: 肺炎、肋膜炎、氣胸 【B】動靜脈: 冠狀動脈硬化、動靜脈炎、靜脈曲張 【D】消化系統: 胃炎、膽石症、膽囊炎、痔瘡、疝氣 【E】腎與泌尿系統: 腎結石、輸尿管結石、膀胱結石、尿道炎、血尿、蛋白尿 【F】腦部疾病: 腦膜炎、腦炎、水腦症 【G】關節與脊椎、神經系統: 關節炎、椎間盤突出、坐骨神經痛、神經麻痺 【H】聽力系統: 中耳炎、內耳炎、梅尼爾氏症 【I】呼吸系統: 鼻竇炎、鼻中膈彎曲 【J】免疫系統: 淋病、梅毒、前列腺肥大 【K】外傷:骨折 【L】良性腫瘤 【M】幼童病症: 蠶豆症、川崎氏症、舞蹈症(遺傳性神經系統疾病) 【N】女性疾病: 卵巢囊腫、骨盆腔炎、陰道炎或子宮頸糜爛、子宮肌瘤、乳房纖維囊腫、子宮脫垂 |
以上只是基本說明,投保時,請依照要投保的該公司健康告知事項,逐一確認,誠實而完整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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