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實施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電力行業破除了獨家辦電的體制束縛,從根本上改變了指令性計劃體制和政企不分、廠網不分等問題,初步形成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格局。
從電力用戶的角度看,電改意味著以後在用電和電費交易中,將慢慢地擁有更多的主動權了。在這個過程中,為實現電力交易的市場化,售電公司應運而生。
傳統的電力系統分為發、輸、變、配、用五個環節,雖然也是一方產電,一方用電,並達成交易,但這並不是市場化的交易行為。想把交易市場化,就需要在用戶與發電企業之間引入一個「商人」——售電公司。
第一類: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
那麼,售電公司成立的意義呢?從政策層面上來講,售電公司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環節,用以打通發電側和用電側,實現電力的市場化交易。但真正驅動的內因在於,藉以售電公司實現的電力市場行為,可以創造實打實的效益和利益。
從微觀層面看,售電公司需要在同業競爭中,吸引更多的用戶以集中更大的電量,才能更好地發揮規模效應。這個過程於用戶而言,一定能夠降低用戶電力費用支出。
同一售電公司可在多個供電營業區內售電。同一供電營業區內也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但是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配電網經營權。此公司需提供保底供電服務,就是為不參與電力市場競價的用戶提供保底供電。由於電力本身的無差別性,所以售電公司還會提供一些增值服務來提升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1.售電業務。這是售電公司的標誌性業務,即從發電企業買電,向用戶賣電,完成電力交易,從中賺取價差利益。其中,如何集中電量優勢與發電企業進行議價談判,將成為影響利潤的重要因素之一。
5.發電業務。國外有先例,售電公司擁有自己的發電廠,同時進行發電和售電業務。有學者將其稱為「合作社」模式。將電力直接發售給用戶,最終達到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