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都認爲“命中註定論”和因果之間沒有矛盾,都是迷信,而且理論相似。甚至咱們佛教當中有很多人也是這麼理解的。其實這種理解是錯的,是“命中註定”那就不能是因果,是因果就不能是“命中註定”。因爲它們之間是矛盾的。

首先,什麼叫“命中註定論”?就是認爲事物的變化和發展、人的生死和貧富都由命運或者天命決定,人無能爲力的一種思想。

我們因果論中也有決定命運的內容,但那是由自己的業力決定。這和“命中註定”的先天決定論完全是兩回事。

業決定論在龍樹菩薩的《寶鬘論》這樣表述:“貪嗔及愚癡,其果即非善;非貪非嗔癡,其果即爲善。”

這就是所謂的業決定。因爲貪慾、瞋恚、愚癡所引起的任何一種果報只能是不善的、痛苦的;凡是以斷貪、斷嗔、斷癡爲因的一切業,所感得的果報都是善的、快樂的。修善絕不可能得苦,作惡絕不可能得樂,就是這一頌的主要含義。

如果命中註定了,就是人力不可改變的;而因果則隨着人的思想和行爲的轉變隨時生成,可以對命運產生影響乃至改變,二者怎麼可能是一回事呢?

節選 ▏夏壩仁波切《因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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