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簡易人壽。(圖/記者李蕙璇攝)

▲中華郵政簡易人壽。(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當保險業務員若要有勞基法保障,就得選擇單純僱傭制或是拼上當主管,如果想單純自己創業當老闆,也可以選擇承攬制,那麼除了不適用勞基法,也無須受公司人事管理。

金管會要求產壽險公會統整各家保險業務員契約適法現況,從南山工會與南山人壽長期以來的勞資爭議案,擴大全面解決保險圈的勞資制度及管理獎懲規則。目前壽險業以美商保德信及華郵政的業務員,純屬僱傭制,一律適用勞基法,其他多屬混合制,也就是有多數業務員是未適用勞基法的。

產險界的保險公司業務於通路,則無混合制,有的就是純僱傭制,都納進勞基法適用範圍,有的則是純承攬制,也就是一般大家所知道像業務外包的狀況,屬於B2B的公司對公司(或個人)的商業契約關係,也就沒有適用勞基法。

產壽險公會則將分別邀集業界保險公司會員,討論整理出目前聘僱業務員或是與業務員合作商業創業的模式、人員教育訓練與管理、業績考覈、獎懲規定等的工作態樣,以進一步釐清哪些是屬於僱傭制,哪些是承攬制、委任制等。

目前壽險界,純僱傭制的為美商保德信國際人壽及中華郵政。

保德信人壽表示,公司的業務員通路多年來是民間私人壽險業公司中,唯一採取僱傭制的,也就是由公司直接聘僱業務員,並依法提供勞基法及健保法的保障、權利與義務。

而官股為主的中華郵政則是內設壽險處,統籌管理及規劃簡易壽險商品,而分屬於各郵局的招攬壽險保單人員,則主要分為適用公保及勞基法的兩種範圍內。

中華郵政壽險處處長楊肅芳說,在民國92年以前中華郵政人員是透過郵政特考招考新進人員,而這羣同仁便是所稱適用公保範圍內。

而在民國92年以後,與中油、臺電、自來水公司等,皆是委託金融研訓中心辦理相關從業人員招考,也就是現在所稱的「職階人員」,一律都適用勞基法。

另外也有一年一聘的聘僱人員及半天制的人員,也都是適用勞基法。未如其他保險公司採用承攬外包制,這樣在管理上及適法問題較為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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