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董事涉嫌与2名相关人士串谋,贿赂大埔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

案情指,发展商董事分别以6万元及54万元,换取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撤回一封反对于该村兴建一幢小型屋宇的联署信,及不反对村内一个牵涉9幢小型屋宇的发展项目。3人否认2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早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串谋者于前年至去年初,频频向该名村代表问价,并表示愿以6万元换取对方撤回联署信。串谋者去年1月与村代表见面,席间将6万元现金交予对方,监视行动的廉政公署探员随即上前拘捕串谋者。

被告何年宋。

3名被告依次为何年宋、陈金标及林奕灵(59岁至63岁)。案发时陈金标为乐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何、林2人则报称为退休人士。

控方陈词指,首被告自前年7月起多次接触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李桂强,询问对方想要多少报酬,才不反对在村内的小型屋宇发展项目。2016年10月,首被告向李透露,次被告打算在村内兴建7幢小型屋宇。首被告又提出以15万元换取对方撤消联署信,并以每幢屋宇10万元的报酬换取对方不反对次被告的建屋计划。翌年1月,首被告再与李见面,并将撤消联署信的15万元报酬减至6万元。首被告又透露,次被告的建屋计划牵涉9幢屋宇,首被告再提出以每幢屋宇6万元的报酬,换取李不反对建屋计划。

被告陈金标(左)、林奕灵(右)。

荔枝山村「晴峰居」住户郭树礼作供指,李桂强自2003年起当上非原居民代表。2009年,李在酒楼向郭提及有人打算在「晴峰居」附近兴建一幢小型屋宇,并问郭会否一同联署反对。郭想到买屋时获发展商承诺不会在其住所附近建楼,觉得有人违反诚诺,遂同意签署。

证人郭树礼。

就次被告的建屋计划,李、郭2人联同其他村民共约10人,曾于2014年多次会面讨论。郭认为草拟建屋的斜坡地段属松土,不适宜开展建屋工程。另有邻村村民认为入村道路狭窄,不宜容纳新住户。郭于2014年末向地政总署寄信反对计划,又于2015年发电邮重申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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