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被這樣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團綁架,而後被異化,最後遭遇破產,這纔是晚清那一輪改革失敗的真正原因,也是我們與日本明治維新的最大區別所在。——訪《危險關係》作者雪珥雪珥的《危險關係——晚清轉型期的政商賭局》出版了,其順利程度超出雪珥本人的預料。中國政商關係史和晚清大改革是雪珥研究的兩個重要領域,而該書可以說是這兩個領域的交匯點。時值改革攻堅和重拳反腐之秋,該書的出版恰好呼應了這樣的大氣候,這或許是它能夠快速與讀者見面的原因吧?政商關係在中國如何就會淪為「危險關係」?我們還是來聽一下作者本人的解釋吧。狼羣資本主義特質政商博弈,既體現在權力與資本、政府與商人博弈的宏觀層面,更多的依然體現在不同「狼羣」之間的廝殺。《中國經營報》:首先祝賀您的新作《危險關係——晚清轉型期的政商賭局》順利出版。這本書的主角是晚清商人劉學詢,您兩年前曾在本報發表文章《玩火——一個富商的政治投機》,講述的也是劉學詢的故事。我想無論是「危險關係」還是「玩火」,都能顯示出您對這類政商關係的基本態度。首先您能否以劉學詢為例,為讀者總結一下,這種「玩火」的政商關係都具備哪些特徵?雪珥:的確,中國式的政商關係,在我看來都是「危險關係」。所謂「危險關係」,有兩層意思。第一層,這是有誘惑的,背後是慾望驅動;第二層,這是危險的,玩這種遊戲的雙方、尤其是相對弱勢的「商」的一方,往往很難有好下場,明初的沈萬三就是一個典型,至今他的後人還在流放地,也就是貴州安順的屯堡,倒是意外地成為明代文化碎片的傳承者與保全者。縱觀中國的政商關係史,政商關係的「危險」事例比比皆是。從很多具體的個案看,「商」往往是受害最大的,在權力面前,資本其實是無助的、無力的,儘管資本的持有者往往容易被財富帶來的幻覺影響,誤以為自己很有影響力。這種故事多了,給我們的感覺,「商」似乎總是被始亂終棄,似乎總是受害者。需要我們留意的是,歷史上的大量案例表明,政商關係對「商」的傷害,一部分固然來自於「愛人」變「仇人」的翻臉,原先關係親密的官員出於種種原因對商人下狠手。但更大的部分,是來自於敵對的政商陣營的攻擊,當敵對方暫時無力對「我方」的「政」動手時,他們會選擇「我方」的「商」下手,尋找突破口。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中國式的政商關係,實質上是「狼羣」資本主義,其利益博弈單元,是政商小團體結合的「狼羣」,既非單個的官員、更非單個的商人。政商博弈,既體現在權力與資本、政府與商人博弈的宏觀層面,更多的依然體現在不同「狼羣」之間的廝殺。而在任何一個「狼羣」中,商人一定是可以首先被犧牲的,所謂丟車保帥,這符合「經濟人理性」的選擇。在中國式的政商關係中,「政」也絕非贏家。首先是微觀層面上,不少官員個體也會由於政商關係而丟掉烏紗帽、甚至丟掉性命。這種風險,有三種來源:一、本羣內訌,官商從「愛人」變「仇人」;二、本羣中或官或商在外「撈過界」了,過於高調,壞了潛規則,成為眾矢之的;三、在與其它「狼羣」的攻伐中徹底落敗,被痛打落水狗。這三種風險中,後兩種的概率大大超越第一種。其次則是宏觀層面上,在頻繁折騰的政商關係中,國家機器、執政基礎乃至執政的合法性,也會受到不少的結構性傷害,埋下垮塌的伏筆。在這個意義上,政商關係,也是「官民」關係的一種,本質上與政府-農民的關係一樣,也是水-舟的關係,水能載舟、也能覆舟。權力與資本的角逐「權力」對「資本」的無節制剝削,往往發生在王朝末期,這時候政權也同樣試圖通過對資源的全面掌控,來應對經濟、政治和社會危機。《中國經營報》:您曾經系統梳理過中國政商關係的演變史,您認為秦漢以後商人的社會地位開始下降,而這恰恰又是王權上升的時期,因此這是否說明,政商兩者的權力與地位是此消彼長的關係?雪珥:現代之前的中國,其政商關係演變,大約可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先秦。這一時期,尤其是春秋戰國時期,政商力量比較平衡,「資本」在「權力」面前比較平等。這並非因為權力主動放鬆了對資本的壓榨,而是權力對此心有餘力不足:作為大一統象徵的周王室,政令出不了王畿,有其名而無其實;諸侯列國,包括其中的強國,畢竟其權力的邊界相對狹小,對於流動的資本與商人無力掌控,在諸侯的競爭之中,資本更具有了用腳投票的選擇權;何況,無論是爭霸,還是自保,諸侯都離不開商人的協作,競相招商引資。縱觀整個春秋戰國的千年,但凡強盛一時的諸侯國,幾乎無一不依靠振興工商業:齊桓公、晉文公、越王勾踐等等,所謂「春秋五霸」,無一不是重視工商業而成就大業者。國力的強弱,已經與工商掛鉤:「市者,百化之威,用之量也。中國能則利市者強,小國能則利市者安,諸侯財物至則小國富,小國富則中國強。」(戰國《市法》)管仲更明確指出,商人的實力與國家的實力成正比:「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幹金之賈,百乘之國必有百金之賈。」(《管子·輕重甲》)在公權力碎片化的春秋戰國時代,資本與商人的力量,終於有了可以施展的空間,各國商人參與政治、尤其是外交。《史記》說的「素封」,指的就是這一時期傑出商人擁有超強政治影響力:「今有無秩祿之奉,爵邑之入,而樂與之比者,命曰『素封』。」孔子的富豪學生子貢,則是典型:「子貢結駟連騎,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時勢造英雄,商人的地位在春秋戰國達到了其在中國歷史上的巔峯。管仲對此有「二君二王」的形象說法,商人的影響力堪比第二「君王」(《管子·輕重甲》)。第二階段,秦漢-唐。從春秋時齊國的管仲變法,到秦國的商鞅變法,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經濟上的「國進民退」,「權力」加大了對「資本」的控制。在商鞅變法中,開始為商人編列「市籍」,作為二等國民,類似的做法隨著秦始皇統一中國,而成為全國的標準版本,成為「千年猶行秦王政」的主要內容。在劉邦建立漢朝之後,對商人的貶抑成為國家法律,商人不得擁有不動產、不得當官、甚至不得「衣絲乘車」,因此晁錯有「今法律賤商人」的說法。這樣的做法一直持續到了唐朝。當然,在執行的層面,歷朝都有時緊時松,但「法律賤商人」的基本面並沒有改變。這一階段,「士農工商」的「四民」是有等級秩序的,「商」至少在法律上處於末等。政商關係則主要表現為「資本」成為「權力」的僕人、甚至奴隸,「始亂終棄」的現象十分普遍,予取予奪,政策彈性很大,權力對資源配置十分任性。第三階段,宋之後。宋代開始推行全面科舉,這導致了執政基礎的極大擴大,隨之而來的首先是在法律層面上廢除了對商人社會地位、政治地位的各種禁令,商人終於可以享受國民待遇。自此,「士農工商」「四民」平等原則開始得到提倡。到了明朝,在王陽明等人的大力推動下,「士商合流」成為主流趨勢。到了清末的政改階段,甚至出現了強烈的「以商代士」的趨勢,商人的社會地位與政治地位空前高企。在政商關係上,「資本」也形成了一股不可小覷的政治力量,並通過對各種教育資源的投入,在「權力」的源頭對預備官員下功夫,儼然有了政商全面結合的態勢。自帝制終結至今,中國的現當代史中,政商關係似乎又重新地、快速地「重播」了一遍前數千年的這三個時期。從政商關係演進的大略歷史看,政商的力量未必都是此消彼長的零和遊戲。即便在「法律賤商人」的時代,在王朝的中期,當政權有足夠自信的時候,商人的實際地位、包括政治地位,其實是不低的,因此,晁錯在說「今法律賤商人」之後,緊接著也感慨:「商人已富貴矣」。這種名實不相符的情況,在歷史上不少,是研究者必須十分留意的,不能只簡單地盯著文本讀史,而要深入研究實際情況。「權力」對「資本」的抑制,往往發生在王朝新建時期,這時候政權需要對資源的全面掌控,以解決最為緊迫的戰後重建問題,及樹立新政權的權威與威權;而「權力」對「資本」的無節制剝削,往往發生在王朝末期,這時候政權也同樣試圖通過對資源的全面掌控,來應對經濟、政治和社會危機,只是,這時的政權已經缺乏足夠的權威資源,運轉不暢,要麼依靠專政工具進行強行剝奪,要麼只好轉而剝削小民,而在後一種情況下,「資本」往往會在逐利本性下,利用政權的千瘡百孔,加入剝削小民的行列,加劇了崩潰。需要再度強調的是,因為中國歷史的漫長與疆域的廣大,以上的分階段描述,都只能是約略的,具體到某個歷史時段,都能發現大量的例外。這是中國歷史的迷人之處,也是政商關係史的複雜之處。腐敗為何與改革伴生?沒有及時出臺法律法規或規則,對政府與企業的權力與權利邊界進行切割,出現了企業侵佔公共資源及政府侵佔企業資源的雙向滲透,為那些橫跨政商兩界的「能人們」上下其手提供了機會。《中國經營報》:現在回到劉學詢那個時代的政商關係,您認為產生這種危險關係的土壤是什麼?是否要遠溯到「秦王政」的推行?放到晚清社會大轉型的時代背景下,又有哪些新的要素催生了這種關係?雪珥:劉學詢時代的政商之間的「危險關係」,其根源至少有兩個:一是資源配置的主導權。此前說的政商關係的幾個歷史階段,無論哪個階段,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政府對資源配置有壓倒性的主導作用,即便在商人的社會地位、政治地位提高之後,其主要體現也僅僅在於商人階層的一些人可以參與到政府對資源配置的過程之中,路徑依然是政府出面進行配置。這一點,倒的確可以追溯到「秦王政」那裡。源於管仲、商鞅的改革,經過秦統一的固化,政府對資源配置的主導作用,千年一貫,區別僅僅在於某些時段其在一定程度上願意與商人分享。二是規範政商關係的規則。中國的第一輪改革開放,也就是所謂的洋務運動,其初期,權力對資本的扶持作用,是顯著的。公權力作為資源配置的力量、甚至作為資源本身,扶持、推動、參與了資本主義的發展。平心而論,如果沒有公權力的強力介入,中國資本主義根本無法起步。看看晚清改革的投資額就能明白,主要的資金來源依然是國有資金、財政資金。這大約也是很多後發國家的共同現象,政府的主導作用十分強大,在初期也十分具有正能量。但是,伴生的幾個問題沒有處理好:首先,權力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投入之後,令資本市場的發育受到極大的關聯影響,而資本市場本來是可以作為投資者用腳投票的主要槓桿的。作為主流的官督商辦企業,雖然也能上市,但幾乎所有股票都是記名制的,轉讓成本十分高昂。同時,權力的過度介入,令這些企業在股票市場上出現了嚴重的投機化傾向和內幕交易現象,企業的信息透明度極低,暗箱操作居多。如此依賴,企業的「外部治理」機制難以建立。其次,作為企業內部治理最為重要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基本虛置。尤其是企業高管的人事任免權,都集中在政府監管部門手中,股東、包括大股東,對企業的核心問題缺乏發言權。政府所任命的高管,與股東們的主流利益未必一致,導致日後嚴峻的委託代理失控問題。這導致了企業的「內部治理」問題。再次,也是最為關鍵的,是沒有及時出臺法律法規或規則,對政府與企業的權力與權利邊界進行切割,出現了企業侵佔公共資源及政府侵佔企業資源的雙向滲透,為那些橫跨政商兩界的「能人們」上下其手提供了機會。規則缺失這一點,很難追溯到「秦王政」頭上。這不僅是因為自秦漢以來「法律賤商人」是有規則的,並且規則是明晰的,更在於晚清時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新情況:那就是李鴻章所說的「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而為了應對這個變局,晚清的改革也是三千年未有的。在這輪改革中,因為沒有任何現成的經驗可以依循,更重要的是,因為中央權威在不斷地消褪、甚至是加速消褪,因此,在規則的建立上既缺乏參照、也缺乏規劃,更缺乏力量,難以進行更有規劃性的頂層設計,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摸一塊石頭走一步。而這點,正是中日幾乎同步開始的改革的根本差異所在:經過尊王攘夷運動甚至戰爭的明治政府,有足夠的權威從容進行頂層設計,具體體現之一是明治維新前期就出臺一系列規範政府權力邊界的法律,而中國的類似法律要遲至1903-1904年才開始建立,那時改革開放已經推行了40年,早已形成了的既得利益集團綁架和異化了下一步的任何改革。規則的缺失撇開規則建設,一味強調依靠道德自律,約束慾望,從中國人的普遍經驗看,這實在是緣木求魚、癡人說夢。《中國經營報》:任何一種社會現象的產生,除了體制之外,最重要的當然還是文化的影響。您是否比較過,當時的政商文化與官場文化、市民文化又有哪些聯繫?雪珥:在我看來,政商文化、官場文化、市民文化,其實就是一個文化:中華文化,是這個「大文化」在不同側面的體現。那麼,在政商關係上,中華文化體現為什麼呢?我認為,它主要的體現就是前面所談及的規則缺失。黃仁宇曾說我們這個民族是缺乏數目字管理的,其實,我們也是缺乏規則建設意識的。必須要警覺的是,不少人會將這個問題泛道德化,將「技術問題」轉為「道德問題」,將「政」對權力的濫用與「商」對利益的追求,當作是不道德的。不少人不僅如此解讀歷史,甚至如此解讀現實。近些年,就有一些企業家社團,掀起了所謂「新商業文明」的討論熱潮,將企業對於利潤最大化的追求,看作是當下各種問題的根源之一,諸如腐敗和環境污染等,以至於有企業家開始高調提倡「利他」,要求企業的決策應該「先問是非、再論成敗」。在我看來,這是一種危險的傾向。慾望如果是發展的油門,規則纔是發展的剎車,撇開規則建設,一味強調依靠道德自律,約束慾望,從中國人的普遍經驗看,這實在是緣木求魚、癡人說夢。道德自省是疲軟乏力的,試圖依靠道德對本能的慾望進行閹割,最後只能產生偽君子、以及偽太監。要控制發自本能的慾望,最可靠的就是建立外在的約束機制。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後,精英階層還有人乞靈於這種精神武器,應該不會是出於無知,或許是出於「倉廩實」後的某種娛樂心態,或許乾脆是又一出精心策劃的另類營銷。任何道德上的潔癖、尤其是偽裝出來的潔癖,對於推進新型的政商關係,毫無作用,甚至有害。當權力被尋租縱觀晚清那一輪改革開放的50年歷史,腐敗廣度、深度與烈度的變化,的確與政府的權力擴張息息相關。《中國經營報》:說到體制和文化,尤其是政商關係背景下的體制和文化,就躲不過它們重要的衍生品——貪腐。一般來說人們習慣於把貪腐的產生簡單歸咎於權力,您對貪腐,尤其是中國傳統式貪腐有著深入的研究,是否能和讀者分享一下您對貪腐源起與滋生的認識?雪珥:對於腐敗在現代化過程中加劇的原因,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總結了三方面的原因:一,杜會基本價值觀在現代化的過程中發生轉變;二,現代化開闢了新的財富和權力來源,卻缺乏相應的規範;三,現代化過程導致了政府擴權,成為刺激腐敗的溫牀。除了第一個原因主要與文化慣性相關之外,第二、三個原因,所涉及的都是政府在現代化進程中的角色定位,尤其是權力擴張,並且這種權力的邊界過於模糊,容易導致「尋租經濟」的滋生。亨廷頓的這個分析,不僅適用於「現代化進程」,也同樣適用於「轉型期」。縱觀晚清那一輪改革開放的50年歷史,腐敗廣度、深度與烈度的變化,的確與政府的權力擴張息息相關。甚至,晚清末期致力於打造立憲體系的政改努力,也往往在經過了官僚機器的運轉之後,異化為權力尋租的工具。此後至今,也依然保持了這種趨勢。遺憾的是,官僚機器這種強大的異化功能,涉及到國家治理層面的諸多技術操盤,主流學界卻往往鮮有研究,而是集中攻擊大而化之的以意識形態為核心的所謂「政治制度」,對彼時的執政者進行「兩蛋一星」的道德審判式解讀——不是笨蛋、就是壞蛋,而後指望另出一個救星。這種解讀,固然輕鬆,也是一種懶惰,不僅無益,而且日漸養成了「破而不立」的中國特色革命思維。我們當然無法斷言,腐敗的政商關係是現代化轉型進程的必然產物。但是,從統計角度看,它們之間的確存在著強烈的正相關關係。正如亨廷頓所言:「必須看到,腐化程度與社會和經濟迅速現代化有關」。18世紀的英國、19世紀的美國,其政商關係的腐敗程度,都比此前一個世紀和此後一個世紀更為嚴重;而香港廉政公署創立之前,腐敗橫行與經濟飛躍是幾乎同時發生的,這顯然「與新財源的開發、新權力的創設、新興階級的出現及其對政府的新的要求等息息相關」。在權力依然是實際上的第一生產要素的前提下,「商」尋找「庇護」,「政」提供「庇護」,無論從公益還是私利的角度看,都符合經濟人理性的必然選擇,也因此,造成了狄忠蒲(Bruce J. Dickson)所謂的「裙帶共產主義」(Crony Communism)的蔓延,形成了一個個由不同的政商羣組合而成的「狼羣」。除了利益大博弈之外,我們也必須看到,在政商關係的演進中,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在改革的過程中,實踐一定領先於制度,制度一定滯後於實踐。說到底,改革就是一個不斷破壞、突破舊規則的過程,這其中,從程序的角度來看,「出問題」、留下「原罪」,幾乎是不可避免的。這當然不是說乾脆放任政商關係自由發展,而是必須加快制度的「跟進」——別太指望制度的「創新」,制度若能比較快地「跟進」實踐,就已經很不錯了。這種「跟進」,就是及時訂規則,所謂亡羊補牢。因此,對待腐敗問題,僅關注道德約束、甚至法律約束都不夠,而是要在看到其在某種程度上是轉型期的伴生物的同時,加快制度的跟進建設。日本贏在哪兒日本比我們更早地通過法治建設,更為明確了權力和資本的邊界,而我們在晚清的整個第一輪改革、乃至直到當下,都是模糊的。《中國經營報》:您對日本的近代化發展也有著深入的研究,人們總是拿中國和日本對比,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幾乎完全傳承了中國體制與文化的日本,為何能在那麼短的時間割除種種弊端,走向現代化的自強之路。中國在轉型期所要肩負的包袱,難道日本就不存在嗎?雪珥:前面已經涉及了一些中日對比。中國近現代第一輪改革(「洋務運動」),「官督商辦」是主要的形式,現在我們很多學者對此批判得很猛,對清末所謂「國進民退」批判得很猛,但是,與我們同時起步的日本改革,最初也實行「官督商辦」,政府主導作用也很強,為什麼從結果來看它比我們做得好?問題不在於是否需要政府發揮作用,而是是否規範、以及如何規範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日本比我們更早地通過法治建設,更為明確了權力和資本的邊界,而我們在晚清的整個第一輪改革、乃至直到當下,都是模糊的。在模糊狀態下,企業固然享受了沒有邊界的扶持,但也承擔了沒有邊界的幹擾,「大愛」無邊的時候,「大害」也是無邊的。在這種狀況下,企業家既是受益者,也是受害者;政府也同樣既是受益者,也是受害者;而歸根到底,在缺乏規則、邊界的叢林狀況下,無論企業和政府、資本與權力,到最後都是受害者,沒有受益者。我將晚清改革第一階段,即30年的洋務運動,總結為「權力資本化」——權力作為要素對資本主義的發展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但在這個過程中,出於各種原因,忽略了規則建設,改革因此被異化,形成了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團,到了第二階段的改革,這些集團就以「資本權力化」的方式,綁架和攫取了相當一部分的公權力,服務於他們的私利。我就非常反感一些學者輕率地指責清末的鐵路國有化是所謂的「國進民退」,當年那18家號稱民營的鐵路公司,有相當比例並非現在我們所以為的「民營企業」,而是獲得了非常特殊政策扶持的特殊企業,尤其是湖南、湖北、四川、廣東4家,其資本金主要是通過所謂的「租股」向轄內民眾強行徵集,而其依靠的不僅是公權力的保駕護航,更是公權力的直接讓渡。這類所謂的民營企業,既脫離了原來在國企、或者「官督商辦」之下來自體制內的監控,體制內原來有紀檢機構、監察機構,原來有政敵反腐、甚至二奶反腐,無論效果如何,畢竟也還是反腐,但是,如今成了所謂的「民營企業」了,這些監控一概失效。與此同時,這些所謂民企的高管層,卻並非通過股東選舉出來的,這些企業裏甚至沒有實際意義上的股東會、董事會,那些真正出資或者被迫出資的股東,根本無法監督管理者,從而淪為管理者壓榨剝削的直接對象。這樣的一個特殊利益集團,既不忠於政權,也不忠於民眾,按照當年戶部的說法,就是「挾官以凌商、挾商以蒙官」,兩頭都管不了他們,而為了他們的利益最大化,他們兩頭忽悠、甚至兩頭點火,通過「離間官民」漁利,最後既葬送政權、又摧毀社會。改革被這樣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團綁架,而後被異化,最後遭遇破產,這纔是晚清那一輪改革失敗的真正原因,也是我們與日本明治維新的最大區別所在。在中日近代第一輪改革的對比中,其實我們不難發現,儘管兩國背負著不少相似的包袱,但有一個包袱是中國獨有的:那就是中央權威的淪喪。經過太平天國大動亂後,清帝國的中央不僅逐漸喪失了對財權的控制,甚至逐漸喪失了對軍權的控制。這在我此前的幾本書中,都有詳細的論述。百年後我們回望這段歷史,不能將官督商辦的失敗簡單地歸咎於「政」與「商」的對立博弈,而應該更深度地探究其中的技術細節,這樣才能資治通鑒。沒有一頭狼是安全的在這樣的「狼羣」式的政商關係中,無論是「庇護」還是「掠奪」,其交易成本和風險的不確定性越來越大,對紅利的對衝力度也越來越大。《中國經營報》:《危險關係》這本書的最後一節叫做「鏡花水月」,這是否能代表您對這種政商關係發展前景的某種態度?我們注意到您大力推出劉學詢的文章,其背景也是本屆政府大力反腐之際,您認為百年前的「鏡與水」,能為百年後的「花與月」提供哪些借鑒?雪珥:「鏡花水月」這次詞,不僅僅是我對中國式的政商關係發展前景的態度,也是我對其歷史效果的態度。在中國式的政商關係叢林中,最大的特點就是規則的缺失,這既賦予了「狼羣」極大的紅利空間,也同樣造成了極大的風險——沒有任何一頭狼是絕對安全的。在這樣的「狼羣」式的政商關係中,無論是「庇護」還是「掠奪」,其交易成本和風險的不確定性越來越大,對紅利的對衝力度也越來越大。在這個遊戲中,不可能有贏家,所有人都將輸,區別僅僅在於輸的順序而已。而更為重要的,是陷入這個雙輸、甚至多輸叢林的,恰恰是中國的精英——包括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這對民族未來的傷害極大。為什麼智商、情商都優秀的中國精英們,非要去玩這種愚蠢的、最終沒有贏家的賭局呢?歷史案例,至少能為大家提個醒吧:不改變既有的政商關係生態,一切都依然將是「鏡花水月」。。這本書在出版前,我本想加個自序。但我經過了一個月的枯坐之後,決定放棄撰寫自序,因為覺得這本書所講的是一個極其具有戲劇性的案例,無論我如何努力,都難以在自序中將這個案例蘊含的豐富內涵闡述出來,反而容易因此影響了讀者諸君對問題的思考,不如乾脆留白,讓大家直接看案例。都是聰明人,響鼓不需重鎚。自序不寫了,我倒是放了一個代跋,將我2015年年初在天則經濟研究所的演講全文附上,主題就是涉及能否以及如何走出政商關係的叢林。我個人對此是謹慎樂觀的,因為目前的中國精英階層——無論是政治精英還是經濟精英——都已經厭倦了舊的政商關係,轉而期待政商關係的新生態。對於研究歷史的目的,我是很清楚的:學以致用。百年前的「鏡與水」,當然能為百年後的「花與月」提供很多借鑒。歷史研究,尤其是改革史研究,就是應用型的研究,一定要給當下有所借鑒與意義。但是,我自己在做的時候,不斷提醒自己的是:不要有任何預設立場,讓史料說話。我的書和文章,常常對一個史料紛雜甚至相互衝突的事件,不做結論,而是根據史料羅列分析各種可能,讀者自己會做判斷。政商關係的演進,是各種利益大博弈的結果,也是推動利益大博弈的原因之一。對此要細細分析實際上的利益傳導,不要簡單地用「好壞」之類的標杆去判斷。動輒扣政治大帽子,這是當下中國無論左右都愛做的。這是偷懶的做法,當年胡適先生就說過了,空談「主義」比談「問題」、解決「問題」容易得多。如今的中國,「思想家」大約太多了些,而「實幹者」實在太少了些。包括這本書在內,我研究過不少政商關係的案例,深切地體會到:要建立中國式政商關係的新生態,必須拋開依賴道德手段的天真及偽天真,將焦點集中到更為實際的「技術」層面。其中,最為重要和根本的「技術」,就是劃定政府公權力的邊界,即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這是新型政商關係的核心。政商關係的本質,我個人認為,就是政、商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這種作用,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檯面上的(on the table),即對資源配置的公開博弈,二是檯面下的(under the table)祕密博弈,「顯規則」與「潛規則」的此消彼長,正是法制文明與政治文明的高下所在。責任編輯:花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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